为凑单满减下单7台空调,退单4台后商家却迟迟不发货,消费者要求商家履约,却被反诉“薅羊毛”,法院该如何认定?日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便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起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小刘因装修需要,趁“6·18大促”在H公司的天猫商城下单。为满足满减优惠条件,小刘合计购买7台空调,随后将没有实际需求,只是为凑单而多购买的4台空调退款。由于商家迟迟未发货,小刘多次联系商家,却被商家以店铺价格设置错误、缺少库存为由拒不发货。小刘诉至法院,要求H公司履行合同,并支付延迟发货违约金。
H公司表示,其确实参加了天猫平台6·18活动,但因工作人员失误,优惠活动开始时间和优惠条件设置错误,发现错误后立即改正,并发出声明表示无法执行这一时间段的订单。H公司据此指责小刘是“薅羊毛”式的不正常消费行为,并提出反诉。
海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刘的行为不是“薅羊毛”,H公司要求撤销买卖合同的主张不能成立。优惠条件设置错误属于自身意思表示错误,H公司应对自身原因造成的错误承担相应后果。小刘为满足优惠条件先下单购买7台空调,后将超出实际需求的4台空调退款,最终成交的3台价格分别是1879.97元、1523.56元、1531.28元,不存在所谓“薅羊毛”情形。
综上,法院判决H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将3台空调发货,并按照平台延迟发货补偿规则承担违约金。一审判决后,H公司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
法官说法:区分“薅羊毛”的合法与非法,重点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恶意。合法的“薅羊毛”虽然会使行为人在购买商品时有所得利,但与正常的购买行为无异,且与商家的促销活动有直接关系。非法的“薅羊毛”是指利用平台或者店铺出现的漏洞一拥而上,没有支付合理金额,套取了产业化的利益。(海沧区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