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妇联发布《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吉林省21个单位和21名个人分别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其中,延吉市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近年来,延吉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立足检察职能,主动担当作为,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坚持“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和“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最大限度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各项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切实强化特殊群体司法保护。承担办理延边州近三分之二以上的涉未成年人案件,从严从快有效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同步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司法救济等工作,对涉罪未成年人精准帮教促挽救,助力涉案未成年人回归校园。大力开展“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对全市各幼儿园及中小学校进行集中巡查,办理校园周边文具安全、交通设施安全、全市进口玩具、酒类销售、酒吧经营、未成年人文身等多个公益诉讼案件。打造州内首个集“莲花工作室”、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室、法治教育基地为一体的未成年人综合检察工作区,积极构建未成年人“惩、防、教、治、责”一体化工作模式。以“法治进校园”“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为契机,先后接待参观法治教育基地中小学生2万余人,授课5万余人,积极构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体系,形成尊重关爱妇女儿童的社会风尚。曾获得2020年“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个人、2021年第十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2022年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2023年全国巾帼文明岗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