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中认定难、合法性审核不严格、制定程序不规范、清理不及时等问题,本溪市司法局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制定出台《本溪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范化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全过程,有效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机制,把“红头文件”放进合法性审查的笼子里。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本溪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本溪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办法》共六章五十条,通过聚焦法治政府建设指标要求和新形势下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新情况新特点,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严格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备案、公布、清理等各环节工作程序与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制度体系,着重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谁来审、审什么、怎么审”的问题。
采访中,记者得知,今后,本溪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将被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并作为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列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本级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下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及清理工作要求的责任人员,将依法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