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社会生活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的海量信息也蕴含着不良因素。为了吸引流量、聚合兴趣相投的人群,网络上形成了众多社群,其中“重口味”“恐怖”“猎奇”等社群发布的信息鱼龙混杂,一些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视频、图片等信息因其暴力血腥的特点容易被部分网民转发来“博眼球”。对于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视频,除了转发行为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外,下载持有行为情节严重的,同样是刑法规定的犯罪。
今年8月份,内蒙古公安反恐部门发现:突泉县网民马某某涉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
接到线索后内蒙古公安反恐部门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证,马某某通过从他人处购买暴恐视频并观看,且所持暴恐视频长达20分钟之久,民警利用视频监控并通过走访调查,确认马某某藏匿在乌市的一家宾馆内,立即前往将马某某查获。在马继龙使用的iPhone13手机内找到购买视频的微信转账记录和储存的视频。经询问,马某某对在网上购买并储存观看暴力恐怖视频一事供认不讳。
目前,马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内蒙古公安反恐部门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虽是自由和开放的平台,但是以正常秩序为基础的,网络行为和现实行为一样,都会受到法律的约束,任何违法行为都会受到应有的惩罚,没有例外,莫存侥幸。(邵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