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福建省公安理论研究专项课题立项名单予以公示(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至11月30日。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本批次立项公布前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其他省部级以上(含)各类纵向项目立项的,不重复立项。在研或当年度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省部级以上立项的,请相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于公示期内与我办联系。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传真、信函等书面方式向我厅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我厅将予以严格保密),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福建省公安厅教育训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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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度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福建省公安理论研究专项课题立项名单
福建省公安厅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