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检印发第三批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的协作。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10件,河北张某青等3人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
上述案情介绍,张某青与前夫生育刘某怡后,于2013年8月与范某宽结婚,婚后生育一子范某乐。后因范某宽经常对张某青实施家庭暴力且嗜赌成性,张某青离家与范某宽分居。2022年11月3日,范某宽为逼迫张某青回家继续生活,在家中将范某乐和刘某怡的脖子用尖刀划伤。彼时范某乐和刘某怡均为未成年人。经鉴定,范某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刘某怡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范某宽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2年11月3日被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刑事拘留,于2022年11月28日被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23年1月27日,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长安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于2023年1月31日提起公诉。2023年6月25日,长安区人民法院以范某宽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最高检介绍,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在办理范某宽故意伤害案时发现本案被害人的情况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将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因涉及未成年儿童,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调查核实,案发前,范某宽为了逼张某青回家继续过日子,去张某青工作单位闹事,致使张某青失去工作。
案发后,范某乐和刘某怡被范某宽故意伤害致轻伤,刘某怡、范某乐因住院治疗发生医药费12000余元。范某乐现年8岁,因被父亲故意伤害,心灵造成较大创伤,很少与人沟通,不愿与母亲交流。范某宽被逮捕,无赔偿能力。张某青因需照顾两个孩子至今无法工作,无生活来源,家庭生活困难。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张某青、刘某怡、范某乐因范某宽的故意伤害行为而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向张某青、刘某怡、范某乐发放司法救助金。为更好解决被救助人家庭实际困难,区妇联为张某青提供就业指导并介绍家政基地组织的养老护理、育婴师、母婴护理、美容、网络电商等免费技术培训项目,为两个孩子送去学习用品,特邀家庭教育讲师团讲师对范某乐进行心理疏导并制定后续疏导方案。
最高检表示,本案系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对遭受犯罪侵害的未成年人及因案致困妇女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协同开展多元化救助帮扶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检察机关针对本案司法救助线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并根据该院与区妇联建立的司法救助协作机制,就本案有关社会救助线索移送至区妇联,协调开展就业指导、心理疏导、情感关怀,增强困难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机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