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杭县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依法对刘某某批准逮捕。
经查,2016年1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身着蓝色雨衣、佩戴口罩和手套,窜入位于上杭县白砂镇大田村袁某某家住宅。进入二楼袁某某的卧室后,刘某某在其卧室内一张桌子上偷得20元现金,之后继续翻箱倒柜寻找财物。其间,袁某某返回家中到二楼卧室,发现房间内有人影便大声呼喊求救,刘某某害怕被发现,马上冲上前勒住袁某某的脖子、捂住袁某某的嘴巴,不让其呼喊求救。之后,刘某某将袁某某拖至房间内床上,向其索要财物,袁某某不断挣脱求救,后刘某某因害怕被发现逃离现场。今年8月,逃亡7年的刘某某被上杭警方抓获。
经上杭县检察院审查认定,刘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抢劫罪,具有社会危险性。据此,上杭县检察院对刘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黄萍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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