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化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线上平台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原告刘某与被告宁化某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今年5月经宁化法院判决,宁化某商行应支付货款及各项费用83400元。判决文书生效后,该商行仍未履行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因宁化某商行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查询到被执行人宁化某商行系个体工商户,张某系其经营者,遂将张某列为被执行人并冻结其名下账户。得知自己账户被冻结后,张某及时联系执行法官请求协商还款事宜。
因张某长期居住外地,无法及时返回宁化。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下,执行法官决定采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开展调解。双方通过线上平台确认了调解协议,张某主动将6700元执行款项汇入法院账户,剩余款项分期履行。
(谌厚翔)
责任编辑:林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