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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撞坏后租车出行 “租车费”该由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3-11-30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思法宣

  车祸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飞来横祸,后续的一系列事项也很麻烦,不仅鉴定要提交不少手续,维修也要花费不少钱,这期间日常出行也成了问题……那么,发生车祸之后,车辆送修、租车代步的费用可以让肇事方承担吗?近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宣判了这么一起案件。

  案情回顾

  一天,新新(化名)在驾车时没注意,撞上了钱总(化名)停在路边的轿车,导致钱总的车辆受损,交警认定新新负全责。

  因钱总出行不便,就租了一辆轿车用于代步,月租6000元,共花费租车费用3.2万元。钱总认为,自己的车在路边停得好好的,被新新这么一撞,光是修车费用就花了不少钱,还要鉴定、租车,也是一笔开支。于是,钱总向法院起诉,要求新新赔偿维修费用、鉴定费及租车费用等损失共计11万元。可新新认为,钱总的损失并没有这么多。

  于是,二人向思明区人民法院申请委托评估机构,对受损车辆损失进行评估。这期间,钱总一直没有对受损车辆进行维修,直到车祸发生4个月后,钱总才将车辆送修,维修共45天,花费维修费用7.5万元。

  法院审理

  经审理,法院认为,钱总的车辆因事故而受损,在维修期间,租赁一辆轿车代步使用,钱总有权要求新新赔偿租车费用。钱总所租赁的车辆与损坏车辆档次相当,故对钱总关于月租为6000元的主张予以支持。钱总在车辆受损后长达4个月之后才进行维修,结合车辆实际维修时间,酌情认定合理租车期限为45天。

  法官说法

  若因车主未及时送修

  车主应自行承担扩大的损失

  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时,车主在合理维修期间可以租赁车辆代步,并应遵守必要性、合理性原则,租赁车辆标准和档次应当与受损车辆相当。车辆受损后,车主应及时委托评估机构对受损车辆进行评估定损,并及时维修车辆,否则造成车辆损失和租车费用扩大的,车主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pufashuofa_1128/377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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