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康平县人民法院张强人民法庭内,庭长田芝涛正在宣读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的判决书。
旁听庭审的记者大致了解了案情的来龙去脉:原告韩浩辰(化名)、被告乔晓林(化名)都是沙金台蒙古族满族乡嘎土窝堡村的村民。2020年3月,韩浩辰与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林地承包合同书一份,约定合作社将28亩林地承包给原告。乔晓林在该案涉林地东邻河沿处开荒,但未与村集体签订承包合同。
今年开春,韩浩辰在案涉林地种植玉米,乔晓林在案涉林地东边界4根垄重复种植黑豆,并在喷洒除草剂时毁坏了已种植的玉米。先找村委会,再报警,事情也没个结论,韩浩辰只得起诉。
田芝涛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原告已经种植玉米的前提下,在其林地边界重复种植黑豆并喷洒除草剂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书宣读完毕后,两人转身要走,田芝涛叫住了二人:“等一等!还有一个执行预通知书!”执行预通知书是什么?旁听庭审不下百次的记者不禁一愣,怀着好奇心又坐了下来。
“调解、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就是乔晓林,应当依法按期履行调解书、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一次性给付原告韩浩辰21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不再另行发出执行通知,可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随着田芝涛的宣读,记者听明白了,这是将执行通知程序前置到了审判阶段,宣读过程只有1分钟。
“听明白了,法官。”乔晓林回应。
“能主动还钱不?”田芝涛问。
“我再合计合计……”乔晓林走出法庭。
尽管记者对乔晓林能否履行判决结果抱怀疑态度,田芝涛却自信满满:“15天后肯定没有人上诉,咱们到时见分晓!”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张强、北四家子两个人民法庭共下辖4个乡、1个街道,64个行政村、2个社区,覆盖人口逾10万人。为了发挥两个法庭贴近群众、查人找物的优势,今年4月,康平县法院在两个法庭分别派驻执行团队,构建并实行人民法庭简案快调、快立、快审、快执的“调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实实在在、省时省事的司法红利。
截至目前,两家法庭执行完毕率达38.25%,执行期限平均缩短22天。
随后,该院又出台了《人民法庭派驻执行机制方案(试行)》,要求法庭在审判阶段充分考虑案件执行风险,注重调解和裁判的可执行性,并向被告提前发放拒不履行风险告知书、督促自动履行判决通知书……这也是对“调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的新探索,“有效衔接还不够,还要努力将问题解决在‘执前’,使双方达成和解,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康平县法院院长何毅说道。
“有时候,案子判了,当事人不知道不履行的后果,比如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对于矛盾不深、涉案金额不大的案件,让他们了解不履行的后果,多数人都会选择主动履行。”何毅告诉记者,法庭办理的案件,标的额小且涉民生,通过预通知、执前督促履行等举措,在提高裁判文书权威性的同时,也避免了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给涉案当事人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影响,用更少程序、以更快速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数据显示,作为试点的张强法庭生效裁判文书自动履行率为67.47%,同比增长12.17%,执源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初步构建。
11月23日,记者的电话铃响了:“关记者,双方都没上诉,判决生效了,乔晓林今天已经把235块钱交到了法庭……”电话那头传来了田芝涛爽朗的笑声。
张强法庭庭长田芝涛宣读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