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共同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期间,联合发布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全文见三版),集中展示司法机关依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教育引导广大消费者提升食品安全意识的成效。
食品安全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2019年5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发布,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严密了依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法网。各级法院、检察院始终将食品安全司法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完善行刑衔接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筑牢打击违法犯罪、保障食品安全的坚固防线。2013年至2022年,司法机关办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案件4.5万余件,追究刑事责任6.2万余人,此外,还对大量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相关罪名定罪处罚,有效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此次发布的4个案例,涉及牛肉制品、减肥食品、米粉、腊肉4类食品,包括以假充真,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等典型犯罪手段,均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其中多名被告人被判处重刑,并被处以高额罚金,体现了司法机关坚持人民至上、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坚定决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监督指导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职、能动司法,维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