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下午,凉山监狱狱内侦查科四级高级警长古斌正在仔细核校罪犯丰某某的案卷材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时隔31年,脱逃罪犯丰某某重回“高墙”。
“罪犯脱逃,立案后不受追诉期限限制。下一步,我们会将案卷材料送到检察院。”古斌告诉记者,依照法律规定,丰某某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将与脱逃罪并罚。
析动因
同改罪犯说,二十年后就不会再被“追”了
“脱逃后的很多个深夜,我都失眠。我也曾幻想要是自己没有脱逃其实早就出狱了,这样就能为父母送终,过上踏踏实实的日子。”54岁的丰某某个子不高,头发花白,看起来比同龄人更苍老一些。
1991年,丰某某因涉嫌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罪被捕,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于当年11月在凉山监狱服刑。回忆当年的脱逃行为,丰某某告诉古斌,其动因竟是一起服刑的罪犯说了一句话。
“只要你逃出去20年,过了案件追诉期,就没有人再追捕你了”,一名号称很有“经验”的罪犯与丰某某闲聊时的一句话,让他动起了歪心思。丰某某不仅“心动”了,很快还付诸行动。丰某某服刑的监狱地处边远,物质条件匮乏,监管设施简陋。1992年3月,服刑不到半年的丰某某伺机脱逃。
逃跑路上,丰某某心惊胆战,他游泳过河,走人少的山路,冒着危险爬火车,一路东躲西藏。他先是来到云南省元谋县,在当地以收购、贩卖大葱谋生。1994年,他又辗转来到米易县的建筑工地打工。逃亡生涯里,丰某某为自己办了假身份证,化身谭某某。在此期间,他结识了现在的妻子。1995年,二人回到丰某某妻子户籍地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并办理结婚登记。1996年,丰某某和妻子生下儿子小刚(化名)。直到被捕前,丰某某一直在当地工地上打工谋生。
多年来,丰某某一直对妻子和亲戚撒谎,称自己年轻时曾和自家兄弟发生矛盾,并将其打成重伤,所以才跑了出来。
“自从逃到宜宾后,只敢在方圆20公里的范围内活动。”丰某某回忆,虽然侥幸脱逃成功,并在宜宾组建了新的家庭,但三十年来,只要看到警察,自己都会绕道走,假身份证不能买票,不能远行。
本以为脱逃后是新的自由,没想到是新的“囚笼”。这么多年来,丰某某被“困”在宜宾。丰某某的工钱,由姨姐夫帮忙代领后再拿给自己。父母去世,他也不敢回家尽孝。
谈抓捕
看到监狱民警,他知道这一天还是来了
针对脱逃罪犯丰某某,凉山监狱始终坚持追逃,并将追逃工作作为维护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点工作常抓不懈。2011年和2019年,凉山监狱先后收集到有关丰某某的线索,并组织对其实施追捕,但都因为查实后线索有误等没有抓捕成功。
近年来,凉山监狱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与凉山州公安局情报部门联合成立在逃罪犯抓捕线索排查专班,对凉山监狱历年在逃罪犯重新全面梳理和分析研判。今年9月初,在公安大数据分析办案平台助力下,经过专班民警长达一个多月不遗余力的综合分析研判,成功获取了在逃罪犯丰某某藏匿在宜宾市的关键线索。
得到这一线索后,凉山监狱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抓捕工作。与此同时,凉山监狱迅速与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刑侦大队联系,通报案情,在当地公安机关的支持下对丰某某进行身份确认,并利用大数据分析和调查,锁定了丰某某行程轨迹及详细居所,制定了周密的抓捕计划。
时间来到抓捕的这日。9月25日早上,古斌带着丰某某当年入监拍摄的照片及其当年作案被捕后在公安机关案卷上留下的指纹等资料,和同事出发前往宜宾。
下午3时,古斌和同事到达宜宾。古斌和当地公安民警再次仔细梳理案件信息、商讨抓捕计划。抓捕的时刻到了。当日19时许,身着便装的古斌和公安民警一行6人,敲开了丰某某的家门。丰某某家住14楼,其妻子开门后,公安民警表明身份并核对丰某某的户籍信息。户籍地详细地址、年龄都能对上,照片也几乎一致,信息对上了。
“你还有什么事没有交代吗?”面对公安民警的突然提问,丰某某一开始不承认,说自己没啥事。“我们是凉山监狱的民警,你在监狱还有事吧?”当民警亮明身份后,知道事情已经败露,也明白了民警一行的来意,丰某某低下头,声音低沉挤出了几个字:“哦,我晓得了,清楚了。”
全程目睹丈夫被捕过程的妻子瞬间“懵”了。看着民警掏出手铐,丰某某的妻子瘫软在地上,一边哭着一边喃喃自语道:“你们把他带走了,我该怎么跟儿子交代呀?”
“他欠了法律的债,必须要还!”古斌的话,让丰某某羞愧地低下了头。戴上冰冷的手铐后,丰某某留下一句:“我有事,就跟民警走了。”
在宜宾,民警对丰某某进行了审问。丰某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脱逃罪行。随后,丰某某被押解回凉山关押。从丰某某被捕前暂住的小区到原关押监狱所在地,从宜宾市到西昌市,丰某某说,这是他逃到宜宾后,出过最远的一次门。
忆追逃
并没有电影中的精彩刺激、惊心动魄
追捕历年在逃罪犯,让罪恶得到惩罚、让正义得以伸张,是司法公正得以体现的又一力证。“过去的四川监狱硬件条件非常差、安防设施十分落后,曾有上级调研组这样形容当时的监狱条件,‘没有一米合格的围墙、没有一段合格的电网、没有一处牢固的监门’。监管安全隐患重重,导致罪犯脱逃难以全面杜绝。”省监狱管理局狱侦处负责人说,“四川监狱大力实施三个‘五年三步走’战略,监狱硬件设施持续改善,执法管理更加规范,民警能力显著增强,连续11年无罪犯脱逃。尤其是近年来,四川监狱深入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推进狱地协作,深入开展历年在逃罪犯追捕劝投攻坚行动,以实际行动融入社会现代治理大格局,积极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追捕脱逃罪犯也成为了一代代四川监狱人的信念和坚持。负责追捕丰某某的古斌今年已经58岁。自1993年开始负责追逃、办案工作以来,丰某某是他追逃的众多罪犯之一。古斌告诉记者:“追逃并没有影视作品中演绎的精彩刺激、惊心动魄,各种辛酸只有参与过的民警才能体会。而追逃成功更离不开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
古斌坦言,追逃工作最难的不是风餐露宿、熬更守夜,而是不被罪犯亲朋和社会群众理解的无奈与辛酸。20年前的一次追逃经历,就让他记忆深刻。
2003年,古斌和一名同事到凉山州某县抓捕一名脱逃多年的罪犯。制定抓捕计划后,古斌和同事、当地公安民警及乡干部一起到了脱逃罪犯住所,准备实施抓捕。“他直接拒捕,还拿出一把长刀对着我们疯狂挥舞。”古斌回忆,该罪犯的亲属、朋友及村里的老百姓纷纷出来围观,很多人还拿出了棍子等,大喊着:“他在我们这里生活那么多年了,你们不准带走他。”古斌几人被村里上百人团团围在一起。在双方的拉扯中,古斌被扭断了胳膊,同事被打成脑震荡。后来当地公安机关增援大量警力,在公安民警的协助下,几人才得以脱困。
“能在退休前尽可能多地追回几十年前的脱逃罪犯,是我对这身警服的承诺、也是我的使命。”回忆起自己过去的追逃生涯,还有两年就要退休的古斌很是感慨。
律师说法
罪犯脱逃,立案后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为什么罪犯脱逃,立案后不受追诉期限限制?有哪些情况不受追诉期限限制?对此,记者采访了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霍子诗。
霍子诗向记者解释,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霍子诗特别提醒,《刑法》第八十七条适用的前提是,行为人犯罪行为实施终了之后,在法定追诉期限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未立案或被害人在法定追诉期限内未提出控告。
“本案中,罪犯丰某某偏听偏信认为‘只要逃出去20年,过了案件的追诉期,就没有人再追捕你了’,显然是对《刑法》第八十七条的重大误解。”霍子诗说,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罪犯丰某某1992年在服刑期间脱逃,属于服刑期间再犯新罪,违反了《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涉嫌构成脱逃罪,凉山监狱狱侦部门对其脱逃犯罪行为立案侦查,故不受《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期限的限制。
丰某某面临的将是人民法院对其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与脱逃罪所判处刑罚的数罪并罚。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赵文 李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