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沁水县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因利用虚拟货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支付结算的被告人周某、付某某等21人提起公诉。该案系晋城市首例利用虚拟货币USDT进行犯罪的案件。
该案中,周某通过某国外聊天软件,先后同境外担保公司及USDT(泰达币)跑分团伙取得联系,向担保公司缴纳押金后,以担保公司担保组建非法US⁃DT场外交易群,低价收购USDT,再通过微信群、跑分平台高价出售变现,帮助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人员在USDT和人民币之间进行支付结算,从中非法牟利。
经审查,该犯罪集团帮助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人员支付结算5481余万US⁃DT,约合人民币3.8亿余元。该案涉案人数多、金额巨大、案情复杂,遍及广西、江西、河南、安徽等4省份6市,人员成分复杂。为此,沁水县检察院高度重视,从三方面着力,确保案件高质量办理。
把握要点,夯实证据链。该犯罪组织人数众多,通过认真审查案件材料,深挖细查漏罪漏犯,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意见建议,退回补充侦查,积极督促公安机关对相关犯罪嫌疑人开展追逃工作,提出“全面提取关键数据”等意见,引导公安机关对关键数据进行司法鉴定,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聚焦重点,促进认罪认罚。紧扣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帮助的行为特点,且涉案资金流水数额较大,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考虑被告人均无刑事、行政处罚记录、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等特征,指出可从轻处罚等意见,通过释法说理,力促本案20名被告人认罪认罚。
积极引导,力促退赃退赔。沁水县检察院坚持办理案件与追赃挽损并重,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引导公安机关追缴或扣押违法所得金额20余万元,对犯罪嫌疑人名下资金及时依法采取措施,引导公安机关冻结虚拟货币USDT5481余万。该院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引导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并根据情况分类分级提出量刑建议,促进办案效果最大化。承办检察官通过法治教育,最终促成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环节退缴违法所得50余万元。
来源:晋城检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