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一起某文身店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民事纠纷案,在恩施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民法典》施行后恩施州内首例涉未成年人文身侵权案件,恩施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案组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
案件详情
今年8月,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小珂后背等多处有大面积文身。调查核实后得知,2022年10月,15岁的小珂在没有经过父母同意及陪同的情况下在恩施某文身店要求文身,店主未核实小珂的身份情况,在与小珂简单地沟通之后,应其要求在其后背文上大面积图案,并分两次收取了小珂费用895元。9月,小珂报考某学校时因文身被学校拒收,对其就学造成不良影响,小珂才感受到事情的严重性,懊悔不已,决定洗去文身。不曾想大面积文身要分数次才能清洗干净,面对高额清洗费用束手无策之时,小珂及其父亲决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考虑到小珂诉讼能力有限,恩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其提起民事诉讼。
检察官认为,小珂文身时系未成年人,心智和认知能力尚未成熟,尚不能正确认识文身对其身体及人格利益造成的损害和影响,继而导致正常就学受阻,其盲目跟风文身的行为不属于与其智力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时,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文身店主基于商业利益为小珂进行大面积文身,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庭审现场,经过法官释法说理,最终,恩施市人民法院促成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刘某当场返还文身费用及支付赔偿清洗文身费用共计8000元,并已履行完毕。
“我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小珂的健康,还影响他正常就学,我愿意退还文身费用并支付清洗费用,今后我在工作中也会吸取教训,核实顾客身份,坚决不给未成年人文身了。”庭审现场,文身店主刘某当庭承诺。
《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的出台,明确了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各项举措,其中特别提到人民检察院对因文身导致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恩施市检察院积极贯彻执行《办法》,落实全州“让青春不被刺痛”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专项行动,针对部分文身店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无资质开展清洗文身服务等开展专项监督,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
今年以来,恩施市人民检察院以刑事案件为圆心,同步审查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共利益等是否受损,加大挖掘未成年人维权保护和监督线索的力度,以综合履职全面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检察官有话说:
禁止未成年人文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作为未成年人,要拒绝盲从,保持理性审美;作为经营者要合法经营、不触底线,绝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稿件来源:长安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