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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他人损失十五万,都是“户口”惹的祸

发布时间:2023-12-02 来源: 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

  

  对于很多在北京工作的外地年轻人来说,北京户口一直是一个非常珍贵的资源。由于北京户口的限制和稀缺性,很多人都想方设法获取到这个“身份证”,甚至不惜花费巨大的代价。近日,北京市密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委托办理北京落户不成而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介绍

  汪先生来京工作多年,但一直苦于没有北京户口,深感生活各方面多有不便。在一次聚会上,他偶然得知王某能够代为办理进京落户相关事宜,于是与王某于2019年10月签订了为期一年的《落户协议》,约定由汪先生提供落户所需的各种材料,王某负责在一年内为其办理进京落户事宜。协议签订后,汪先生先后向王某支付了15万元作为定金,王某也不时通知汪先生提供一些材料,但一年多过去了,这个“户”却迟迟没有落下来。在此期间,王某还以着急用钱为由向汪先生借款2万元。

  有一天,汪先生听身边朋友说道,王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才意识到自己不但落户无望,已支付的定金和借款也很有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遂赶紧诉至法院。在法院送达过程中,才了解到王某已经因涉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密云法院裁判

  本案中,王某以负责办理汪先生落户北京事宜为由,与汪先生签订涉案落户协议,并据此收取其15万元。现王某未能完成约定事项,根据双方约定,王某理应退还收取汪先生的相关费用。最终,法院判决王某退还汪先生十五万元,并支付期间的利息。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密云法院法官提示依据《北京市公安局户口迁移进京许可工作规范》第三条:户口迁移审批的受理条件应符合《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口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的规定;第四条:申请人申请户口迁移,应当向落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大厅或派出所申请并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应真实情况。同时《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也对积分落户条件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办理进京落户需符合北京市相关户籍政策,如果自己条件不满足有关要求,又想通过“走后门”的方式落户,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陷入诈骗漩涡,请大家提高警惕。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yasf1/202312/t20231201_1660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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