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宁县人民检察院对县辖区内食品经营场所开展食品安全领域专项监督活动,严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全力保障辖区人民食品安全。
活动中,检察人员对辖区内大型超市、餐饮店、流动摊点等重点领域进行检查,发现该县共有3个乡镇8家食品零售店或餐饮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食品零售或餐饮经营。此外,多家食品经营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依法向相关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3件,要求乡镇政府督促上述餐饮店、食杂店等食品经营者持证经营,并在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对未依法整改的,依法处理。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从事食品经营的食杂店、餐饮店等开展全面排查,督促其依法依规经营,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问题发生。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迅速安排对食品安全相关事项进行检查和落实,并持续整改。
(曹冬莲)
责任编辑:林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