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短距离挪车、停车入位等行为,同样涉嫌违法犯罪。日前,静安警方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过程中,“意外”查获帮忙挪车的醉酒人员方某,究其原因,是方某自以为“挪车”不算“开车”。
11月25日21时30分许,静安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接110报警:北京西路近胶州路口西向东车道发生一起车辆追尾事故。民警到场后,坐在后车副驾驶座的男子方某亢奋地表示,“车不是我开的”。
民警注意到事故双方的车辆均已驶离事故点,停靠在路边,原本按照简易交通事故可以进行事故快处,但经方某这么一“提醒”,民警和对方驾驶员也有所警觉。
经查,事故发生时,驾驶车辆的是方某的女友,但她对事故发生后的细节描述却表现得支支吾吾,刻意避开“挪车停车”等细节。此时,对方驾驶员告诉民警,事故发生时与他发生过纠纷的是方某,驾驶车辆靠边停车的也是方某,经分局交通指挥台回溯现场公共视频发现,事故发生后,原本处于副驾驶座的方某就换到主驾帮助车技不精的女友挪车。
图说:方某换座挪车。警方供图
现场有不少市民也看到是男子在开车,方某此时也不再隐瞒,但狡辩称自己开车距离不超过5米,顶多算是“酒后挪车”。方某自以为是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经抽血检测,方某体内血液里酒精含量为67mg/100ml,涉嫌酒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静安警方依法对方某处以罚款1500元、扣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月的处罚。同时,民警们还对方某进行多轮普法宣传,方某最终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静安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负责人提醒,酒后驾驶车辆,无论驾车距离长短,只要发生了物理位移,即可认为驾驶行为已经完成,依法认定为酒驾。故无论何时何地请务必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忌酒后驾驶,距离再短也要对酒驾说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