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前不久,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一行检察官带着慰问品,来到94岁抗美援朝老军人邹某家,进行回访,看看老人过得怎么样。
老人见到检察官,非常高兴,他念叨道:“感谢检察院的同志,在我最困难的时候向我伸出了援手,帮我渡过了难关。”邹某再次拿出他的“宝箱”,如数家珍地向检察官展示自己参加抗美援朝战争时获得的徽章和从军时的照片。
看到老人在新房子里过得舒心,检察官们又查看了门窗严不严,觉得不漏风,大家安心了。
老人现居住的房子是2022年底建成的,它又源于一起放火案。
几年前,吕某与邹某共同生活一年后离婚,吕某因未分得任何财产而产生报复心理,2019年10月,吕某放火烧毁了石湖沟乡亮子沟村邹某居住的房屋及屋内家电等物品,邹某被其儿子及时发现并救出。吕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吕某无力支付赔偿,房屋被烧毁后,邹某也失去了住所,生活陷入了困境。经当地政府协调在凤城养老院居住,一年后,因身体原因,邹某不得不搬离养老院。
检察官了解到,邹某参加过抗美援朝志愿军。为充分释法说理,同时考虑到邹某年龄大、行动不便等因素,宽甸县检察院邀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相关领导、亮子沟村村委会工作人员、律师在邹某家中召开听证会,了解案情、询问邹某的身体状况和生活条件等情况。在确定邹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宽甸检察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邹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两万元,并积极与退役军人事务局沟通联系,协调社会救助。
2022年10月,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丹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邹某发放住房补助金四万元。石湖沟乡政府为邹某补齐盖房差价。2022年底,邹某住进了崭新敞亮的新房。
宽甸县检察院在司法救助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效应最大化,注重社会救助线索移送,以“国家司法救助”带动“社会性救助”,以“我管”促“都管”,以“我救”促“众扶”,让司法救助覆盖面更广、辐射圈更宽,让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独角戏”变成多方参与的“大合唱”,实现办理一次救助,达到最佳救助效果。
编辑:于津津
校对:刘清
责编:梁健
审核:杜洪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