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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新疆丨进一扇门 解千种愁

发布时间:2023-12-16 来源: 新疆平安网 作者:佚名

  

11月28日,库尔勒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调解员和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正在调解一起矛盾纠纷案件。受访单位供图

  11月27日,库尔勒市市民董先生来到库尔勒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矛调中心”)。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引导台工作人员问道。

  “我给孩子买了套婚房,现在房子建好了,开发商就是不给我钥匙。”董先生说。

  董先生的问题属于住宅楼建设问题,他被引导至二号窗口,由库尔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接待。

  当天坐班的库尔勒市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杨小平听完董先生的叙述,告诉他,因为开发商存在一房多卖的行为,现在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已委托律师事务所对调查其购房款的资金流向。

  “调查清楚我们会给您答复。”杨小平说。

  矛调中心副主任刘冲介绍,今年7月,矛调中心正式建成投入使用,中心立足于群众诉求一站接待、矛盾纠纷多元调处、信访事项规范受理等中心功能定位。库尔勒市委政法委牵头,统筹信访、群众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司法、公安、人社等多部门进驻,并设立6个接待窗口,7个调解服务功能室,对群众来访事项及时登记、录入、受理、化解,打造“一站式”服务。

  在矛调中心,刘冲向记者展示了沙女士赠送给该中心调解员李社梅的锦旗。

  今年10月8日,沙女士来到矛调中心寻求帮助。6月,她和某培训机构签订了培训合同,给孩子报了培训班,培训费为2万元。因孩子不愿参加培训,一次课都没去上,沙女士向培训机构申请退款。

  培训机构告诉沙女士,双方在合同中已经约定,签订培训合同7日内如果不愿上课可以退费,但只能退给她6000元。多次沟通无果后,沙女士来到矛调中心求助。矛调中心金牌调解员李社梅负责调解案件。

  10月17日,协调会在矛调中心举行。除双方当事人外,调解员、派驻律师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培训机构所在街道、社区代表共同参会。

  “他们退的钱太少了,我觉得条款不合理。”沙女士说。

  “合同里有明确约定,我们只能按合同约定退款。”培训机构代表说。

  “你们签订的合同无效。”正在双方争执期间,派驻律师、新疆梨城律师事务所阿米娜·木天力甫说。

  阿米娜解释说,虽然合同是沙女士和培训机构签订的,但内容主体是孩子参加的培训课程,而沙女士的孩子已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种情况下,沙女士替孩子签合同要得到其本人的授权或认可,但孩子拒绝上课,表明其对合同并不认可,因此合同无效。”

  随后,阿米娜和李社梅又对机构资质、课程内容、授课形式、授课地点等进行了询问,指出了合同中的不合理之处。最终,双方达成了退还1.4万元培训费的意向。

  10月25日,沙女士收到了退还的培训费。

  库尔勒市矛调中心成立时间不长,但已接待受理群众反映事项7500余件,其中近7400件圆满解决。

  


原文链接:http://www.xjpeace.cn/content/2023-12/13/content_499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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