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为老人购置的墓地却被儿媳用水泥封掉,并抹去墓碑上的寿名,老人能否要求恢复原状?又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12月20日,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破坏墓地、墓碑侵权案件。最终,法院判决儿媳恢复原状,并支付老人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法院介绍,王老太的丈夫、大儿子早年去世。为了能让王老太百年后与他们合葬,小儿子一家购置了一块三穴墓地,其中一空穴留给王老太日后落葬,并在墓碑上龛好寿名。
某年冬至,王老太扫墓时却发现,空置的寿穴竟被水泥封掉,墓碑上的寿名也被抹去。经与墓地管理处核实,发现居然是小儿媳胡某做出了这样的举动。
原来,两人早年曾因动迁利益分割问题心生嫌隙,心有埋怨的小儿媳竟选择以这样的方式“出气”。得知此事后,王老太心思郁积、茶饭不思,精神上受到严重伤害,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购墓、立碑等行为系民间习俗,符合公序良俗,应予法律保护。因该墓为三穴墓地,原墓碑文字已清楚表明系王老太及丈夫、大儿子的合葬墓地,使用人、用途均是特定的,具有排他性,尽管王老太尚健在,但在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变动这种特定性。胡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对王老太享有的墓地使用权的侵害,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将系争墓地恢复原状。
同时,墓地的使用权具有特定人格象征意义,胡某的行为明显侵犯了王老太的精神利益,故人民法院酌定其赔偿王老太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法院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案件目前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