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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人赠房产给水果摊主”一案判了,房产归水果摊主所有

发布时间:2023-12-23 来源: 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

  3年前,上海88岁独居老人老马,将300万元房产送给水果摊主一事引发热议。水果摊主小游将老马的亲属告进法院

  要求将老马的涉案房产及银行存款余额,判归小游所有。

  记者今天获悉,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

  老马生有独子,妻子于2011年去世,独子未留有子女,其也于2017年2月去世。老马亲属中有姐姐和妹妹多人,其中2位已去世,留有子女。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2017年8月,也就是老马的独子去世半年后,年过八旬的老马和水果摊主小游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将老马所有的个人财产遗赠给小游,个人财产包括不动产、存款及其他财物;小游负责老马的吃、穿、住、行、医疗、养老等抚养义务。支持小游的诉讼请求

  2019年3月,普陀公证处就该份《遗赠扶养协议》进行了公证,出具了《公证书》。《公证书》内容显示:《遗赠扶养协议》在订立协议时双方均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

  《遗赠扶养协议》签署后,小游夫妇等与老马共同生活至2021年老马去世。

  被告老马的亲属不同意小游的诉请。他们认为,老人在录音录像中有多处逻辑混乱、与事实不符的表达。小游是在明知老马精神存在问题、行为能力受限的情况下,与其签署《遗赠扶养协议》,试图侵占系争房屋,存在明显恶意,协议应属于无效。

  法院认为,虽然2021年5月老马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无证据证明他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期间即已经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故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举证的就医住院诊断等证据无法得出老马在签署遗赠扶养协议时行为能力受限之结论,也无证据证明遗赠扶养协议并非老马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认为应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和其所享有的财产处分权,对涉案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予以认可。

  法院据此判决老马的涉案房产及银行存款余额判归小游所有。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归被告所有。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86/u1ai16698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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