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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欠条”要新账 “假官司”现原形

发布时间:2023-12-23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近日,北镇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的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裁定再审并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后,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20年8月8日、8月12日,杨某某和其父亲杨某从原告处购买鸡蛋,合计货款57610元,杨某某出具欠条两份。2020年10月11日凌晨,杨某某和其父亲杨某因交通事故去世,原告李某认为,刘某某作为杨某某和其父亲杨某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给付原告货款。北镇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欠款数额不对,原告伪造欠条。”今年2月,一审被告刘某某来到北镇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她告诉检察官,杨某某8月8日欠款30450元,于8月23日前分4次微信转账已还清;8月12日欠货款27160元,截至8月25日分两次微信转账20000元,尚欠7160元转入8月27日与一审原告李某新的欠款中共计39085元,根据双方微信对账记录显示,截至9月14日,该欠款已全部结清,双方互无欠账。其后双方又发生多次交易,截至10月7日对账显示杨某某尚欠39146元,10月9日、11日各还10000元,剩余欠款19146元虽未结,但这是新欠款,与一审原告起诉的欠条无关。检察官敏锐地察觉到,该案很有可能涉嫌虚假诉讼。

  立案后,检察机关通过多方调查取证,检察官审查认定,原告提供的微信对账记录,可证明欠条57610元,已于2020年9月14日前全部还清;截至2020年10月11日,杨某某欠李某货款19146元,与一审判决不符。北镇市检察院认为,李某使用失效欠条提起诉讼,虚增数额,骗取司法确认,致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系典型的虚假诉讼,遂于今年4月15日向北镇市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9月27日,北镇市法院对该案作出再审判决,采纳全部再审检察建议,撤销原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662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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