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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他们这样夯实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

发布时间:2023-12-27 来源: 中国长安网 作者:佚名

  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要求,也是政法系统担当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委政法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整合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街道(乡镇)等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力量与资源,巧用“四剂”良方,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以“大调解”撬动基层治理“杠杆”,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注入“稳定剂”

  筑牢人民调解根基

  

  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街道九圣祠社区解民小区居民李大爷已经80多岁了,他经常捡拾废品并堆放在楼道里。一天,楼上的邻居被废品绊倒后与李大爷发生口角,李大爷被邻居推倒,住进了医院。解民小区“百姓说事点”的人民调解员闫英得知此事后,立即与社区网格长找到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双方见面时情绪非常激动,互不相让,声称要到法院讨个说法。闫英决定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采用“不见面”调解法,让双方各自陈述观点,摆摆自己的“理儿”,他再给评评“理儿”。通过释法说理,双方互相理解,作出了让步。最终,邻居向李大爷赔礼道歉,并赔偿了医药费,李大爷也承诺以后不再把废品堆在楼道里,双方握手言和。

  

  像闫英这样来自群众、贴近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人民调解员遍布南关区的每一个网格。他们在邻里间有着极强的号召力和感召力,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稳定剂”。

  

  “人民调解为人民。想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就要把调解触角延伸到社区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将调解力量下沉到每个居民身边。”南关区委政法委书记孙绍健在深入社区调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时强调。

  

  近年来,南关区委政法委紧密围绕以人民调解工作助力基层社会治理这一主线,着力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组织体系,扎实推进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基本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对应、内外衔接”的调解格局,打通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最后一公里”。

  

  全面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南关区委、区政府协调指导区司法局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加大对社区(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力度,促进基层调解组织均衡化、健康化发展。南关区13个街道(乡镇)、65个社区(村)均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街道(乡镇)一级调解委员会主任由街道(乡镇)分管领导担任。人民调解员共有947名,其中,有6位人民调解员被评为长春市“金牌调解员”。目前,南关区每个网格至少有一名人民调解员,实现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同时,擦亮“百姓说事点”“名人调解室”“红心物业”“圆桌议事会”等招牌,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就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建立日常排查制度。基层调解委员会负责日常排查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并积极组织调解,努力做到小事不出社区(村)、大事不出街道(乡镇),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建立定期研判制度。对于复杂疑难纠纷,调解委员会将情况上报,由南关区司法局组织召开研判分析会,推动案件妥善解决,同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加强对区域矛盾纠纷整体特点和规律的分析研判,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建立按时上报制度。各调解委员会每季度将调解案件数量、每年度将调解组织队伍与经费情况上报至司法部统计平台,便于区司法局掌握调解工作的总体情况;建立三方核查制度。以平台数据为依据,抽查相关当事人进行回访,对已完成的调解案件进行跟踪评估,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效,满足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注入“催化剂”

  建强人民调解队伍

  

  “这些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你们小两口换位思考一下,过日子哪有‘舌头不碰牙’的,不要动不动就提离婚,日子还得好好过!”

  

  在南关区幸福乡“老庞调解室”内,人民调解员庞文双平复了惠民嘉苑社区一对打算离婚的小夫妻的情绪后,把他们的手拉到了一起。老庞像父母一样贴心地进行劝解,让小两口打消了离婚的念头。作为一位退休的老党员,热情、无私的庞文双在调解工作中有他的独家“秘笈”,他坚持“一听二赞三说理”的原则,在情理交融中争取到了调解主动权。

  

  

  为推动人民调解工作落到实处,南关区委政法委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员的队伍建设,通过建强人民调解队伍、强化工作保障、提升专业技能等举措,提高调解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

  

  强化人民调解队伍建设。通过组织推荐、居民推选或个人自荐等方式,推选出一大批有意愿、有能力且乐于奉献、热心公益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同时,将热心调解工作、熟悉法律政策、具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的网格长和综治协管员吸纳进调解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在收集民情信息、调处矛盾纠纷、提供便民服务、实施有效监督等方面的突出作用。从2023年起,南关区通过推荐选聘形式,为4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了专职、兼职人民调解员,在社区组建了基层调解队伍,随时化解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同时,引进16家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性志愿服务等,相继推出了“红石榴邻里汇”“微孝益家”老年人伴随式服务项目,以服务促进社区和谐。

  

  

  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保障。为激发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南关区司法局每年给予相关补贴,并根据申报的调解案件数量和等级发放“以案定补”补贴给相应的人民调解员。2022年8月2日,富裕街道中海国际社区某美容院经理梅某,因为租用的商铺漏水,影响正常营业,便要求与房东汪某解约并返还押金,二人因此引发了纠纷。富裕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郑某对二人进行了调解。最后,二人达成协议,由汪某在7日内返还押金。郑某将该起纠纷的口头协议登记表上报至区司法局,区司法局将相关材料留存,并向郑某发放了“以案定补”补贴,助力人民调解工作提质增效。

  

  

  强化业务技能培训。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是提升人民调解员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南关区建立起人民调解员培训长效机制,秉承“从理论到实践”的原则,聚焦工作重点、难点,采取政策解读、以案释法、实战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培训活动,着重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理论修养与实战技能。2022年11月10日,区司法局在南关区委党校组织开展了面向全区人民调解员的理论培训,各个街道(乡镇)、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任参加了此次培训。除此之外,2023年3月至4月,区司法局还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社区举办了13场巡回培训班,为人民调解员依法依规调解奠定了法治基础。

  注入“活力剂”

  发挥基层治理效能

  

  “感谢人民调解员和派出所的民警同志,你们来回跑了好几趟,就为了帮我们解开心里的‘疙瘩’。”“是啊,你们放心,我们两家还住对门,还是互帮互助的好邻居。”一起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邢某、曹某感激地说。

  

  在全安街道某小区居住的邢某与曹某是邻居,双方因琐事形成积怨。最近,二人矛盾升级,曹某用鞋拔子打了邢某头部两下,邢某报了警。全安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同社区网格长沟通,联系“金牌调解员”陈英一同前往开展调解工作。经多次调解,双方终于放下心中的芥蒂,和平相处。

  

  南关区委政法委积极探索创新,强化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衔接,统筹各职能部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建立起由各级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构建了多方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建立公安、司法衔接机制。在调解工作中,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刚性震慑力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柔性劝导力优势,做到“公安吹哨、社区报到”,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及时化解、深度化解和源头化解能力。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依托“警地融合”工作,健全与派出所、司法所、街道、社区、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电力、水务、热力等政府职能部门的联动机制,让派出所民警融入社区,全面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发现邻里纠纷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通报社区,与社区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合力,确保做到“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得到了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

  

  

  建立法庭、司法所对接机制。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南关区人民法院与司法所持续深化诉源治理,合力解决矛盾纠纷,将更多案件化解在诉前。南关区人民法院选派审判团队入驻幸福乡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设立了“幸福微法庭”,创办了“法官南南说事点”,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优势,积极畅通内部、外部衔接机制,实现与司法等部门的良性互动,快审速裁民事案件,真正做到社区“微法庭”、服务“零距离”。同时,对导入诉讼的民事案件优先推行调解程序,从法、理、情的角度开展调解工作,推动双方握手言和。

  

  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南关区委政法委统筹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与行政机关联动,在全区打造了一批富有特色、发挥作用明显的调解组织,做好重点领域、社会难点热点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

  

  南关区人民法院、南关区司法局共同参与建立了吉林省首家劳动争议“三方六家”调处中心。“三方六家”即中间方(人社局、法院、司法局)、资方(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劳动者方(总工会),既有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单位,也有维护资方权益的组织和专业处理劳动纠纷的职能部门,确保调解方案合理合法,实现了诉讼与调解、仲裁的有机衔接。南关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定期派员参与劳动争议类案件的诉前调解,将纠纷化解在诉前和萌芽状态。同时,南关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加强与行政机关、行业协会联建,持续扩大诉前调解的应用范围,进一步规范涉保险类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特殊群体法律援助等2类9种矛盾纠纷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今年以来,已于诉前调解6258件案件,诉前调解导出率达94.25%,成功率达60.59%。

  

  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联合调处机制,全力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处理格局。交警大队与市、区两级司法局密切合作,于2018年成立了长春市首个交通事故法律援助站和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司法局派驻万公律师事务所在事故处理大厅设置法律援助调解室,并派出专职律师常年常驻大队办公,提供免费咨询,免费向9类群体12种情况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进行人民调解。同时,交警大队还与南关区人民法院合作,设立了道路交通案件合议庭,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网站访问(智慧法院、道交一体化)等方式提出调解或诉讼诉求,由专职法官对矛盾纠纷的当事人进行线上或线下调解,切实提升了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化解质效。

  注入“营养剂”

  打好调解普法组合拳

  

  “我一个人带着两个孩子,摊上这么多事,也没有个主心骨。幸亏有你们帮我出主意、想办法,现在我知道该怎么做了,谢谢你们!”南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和社区人民调解员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暖心的话语,让王大姐豁然开朗,连声道谢。

  

  不久前,法官助理和社区人民调解员到民康街道西门里社区法官工作站为居民提供普法宣传、法律咨询、诉前调解等服务。居民王大姐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来咨询困扰她很久的法律问题。法官助理和人民调解员一边倾听王大姐的倾诉,一边贴心劝慰,梳理案件事实,用“唠家常”的方式帮助王大姐厘清了法律关系,解开了王大姐提出的关于婚姻、赡养、民间借贷等方面的困惑。后来,王大姐送来了一面写有“护公平不忘初心、解民忧正气清风”的锦旗,以表感谢。

  

  

  “矛盾纠纷调解只是治‘标’,更重要的是治‘本’。哪里有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就要跟到哪里,普法工作就要带到哪里。”孙绍健说。

  

  南关区委政法委深入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把普法工作贯穿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全过程,提升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人民群众送上了法律“营养餐”。

  

  近日,南关区人民法院干警王姝舒与诉前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们走进某小区,运用“上门调解+普法宣讲”模式,调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有业主反映,小区的公共设施、安保均存在问题,且家中有漏水情况,不同意缴纳物业费。王姝舒向该业主释明,房屋漏水问题属于侵权纠纷,应另行起诉,但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设施有定期维修、养护和管理义务,并建议物业公司尽快在小区内增加监控探头。经过悉心调解,物业公司答应尽快完善小区的公共设施,提升安保工作水平。随后,业主当场缴纳了拖欠的物业费。通过面对面、零距离的现场工作方式,工作人员为业主、物业公司制定了调解方案,梳理了法律关系,解开了双方的“心结”,取得了“审理一案、普法一次、化解一片”的效果。

  

  “很多人喜欢养宠物,这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宠物经常性地制造噪声,就会扰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1条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正在处理一起矛盾纠纷的清明街派出所的民警向当事人和围观群众进行释法说理。今年1月,南关区某小区居民饲养宠物犬,犬吠声打扰了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从而引发了邻居之间的矛盾纠纷,且随时有矛盾激化升级的风险。社区民警与人民调解员对当事人进行了及时调处化解。接受了调解结果的居民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向民警和人民调解员致歉。南关区公安分局结合接处警、查办案、驻社区等工作,依法干预家庭矛盾、感情纠纷,及时发现、及时化解,同时,做好普法教育工作,让遇事找法、依法办事的人越来越多。

  

  “在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应各自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如进入诉讼程序,还要产生诉讼费、鉴定费等……”在南关区司法局开展的“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中,人民调解员现场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告知了当事人违约面临的后果,并让当事人从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换位思考。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南关区司法局持续深化与街道、社区的沟通联系,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同时,围绕邻里纠纷、婚姻家庭和房屋租赁中涉及的法律法规问题,结合实际案例,由浅入深地进行解析,向社区居民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增强社区居民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提高运用法律武器解决身边问题的能力。

  

  “要夯实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做好人民调解、做实行政调解、做强司法调解、做优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加强商事调解、律师调解,全面、均衡、综合地推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以‘大调解’筑牢基层社会治理基石,推动南关区基层社会治理再上新台阶。”孙绍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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