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洪湖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超2000万的涉企纠纷,两家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簿公堂,经法官调解,双方“化敌为友”,不仅就该案达成了调解协议,还表示愿意继续合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案情回顾
原告洪湖市某建筑工程公司与被告湖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起诉至洪湖法院,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建设工程合同欠款1995万余元、逾期付款利息损失370万余元以及停工、误工、机械设备停置费等经济损失268万余元,并要求在施工主体工程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工程款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了解纠纷形成过程、矛盾核心问题以及双方实际诉求。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均为洪湖市重要民营企业,为优化营商环境,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多次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商,从两企业的合作关系和长远利益发展方面着手,站在双方当事人角度,释明坚持诉讼会造成审理周期长、诉讼成本高、增加企业负累的实际情况,不断做双方企业的思想工作,帮助寻求双方利益的平衡点,致力实现双方合作共赢的解决方案,最终双方就还款金额及期限达成了一致意见,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
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降低了企业诉累,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还为双方进一步合作打下了基础。企业特地送上一面写有“公正高效为企纾困 构建满意营商洪湖”的锦旗,向洪湖法院表示感谢。
稿件来源: 洪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