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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3-12-27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因出借个人银行卡给朋友收取“款项”,导致6人被骗。近期,东山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沈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悉,沈某的朋友以收取网络赌博款项为由向其借用个人银行卡,并承诺事后带沈某到高端酒吧消费作为回报。结果,沈某仅出借个人银行卡供朋友使用1日,便导致6人被骗,涉案金额达65. 3万元。

  东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出借其名下银行卡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沈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林淑艺)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gedidongtai_1226/387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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