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职能作用,彰显贿赂零容忍的坚定决心,修文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积极追缴行贿不正当利益,依法稳妥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切实提高查办行贿案件质效。
加强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取证。修文县人民检察院对受理的职务犯罪的案件均100%提前介入。在提前介入中注重分析研判行贿案件中不正当利益追缴线索,全面引导监察机关围绕不正当利益来源、性质、用途及价值等收集固定证据,综合审查判断是否应当依法追缴。对于需要补充收集、固定证据的反馈意见,充分向监察机关调查人员说明理由、确保监察机关积极进行补证,提升追缴行贿不正当利益的质效。
落实宽严相济政策,有效督促不正当利益退缴。修文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将行贿不正当利益追缴与自愿认罪认罚相结合,把行贿人是否主动缴纳或者主动配合纠正不正当利益作为重要量刑情节予以审查,对于主动全额退缴行贿不正当利益的,依法提出从宽处罚量刑建议。并结合对行贿人及其亲属充分开展释法说理,让行贿人充分认识到退缴不正当利益法律责任和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真诚认罪伏法,主动配合退缴违法所得。
强化交流学习,助推工作质效提升。修文县人民检察院不定期召开职务犯罪座谈会,邀请修文县人民法院、监委参加,在深入学习《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的基础上,通过面对面交流,集中探讨准确区分行贿不正当利益与正当利益,对非财产性不正当利益如何追缴,形成共同探讨、协助配合的良好氛围,不仅有助于统一执法尺度、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也为办理行贿案件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