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村干部,我没有严格要求自己,在利益面前,心存侥幸,犯了错误,违反了党纪国法,我自愿接受组织的处理。”日前,宜宾市长宁县铜锣镇李子河村党总支原副书记侯某某收到《处分决定书》后,诚恳地检讨道。
2020年,侯某某作为原铜锣乡中联村党支部书记,在负责该村征地拆迁工作时,以支付务工费的名义报销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并与黄某某等5名村组干部进行私分。县纪委监委在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提级监督中发现了该问题,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最终,侯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与其余5人将违规私分的工作经费悉数退回村集体账户。
农村集体“三资”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长宁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在全县筛选资产规模较大、项目资金密集、信访问题较为突出的12个村作为试点,采取务实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三资”提级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
长宁县纪委片区协作区集中研讨试点村集体“三资”运行风险。(康涛 摄)
“开展提级监督,找准监督‘靶心’是关键。”长宁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华开林介绍道,县纪委监委4个片区协作区分别开展了一轮“摸底调研”,全面了解试点村村情民意、“两委”基本架构、“三资”管理、村规民约等基本情况,精准盘清重点村集体“三资”底数及运行风险,梳理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列出“监督重点清单”,为做实做细末梢监督打好基础、做好铺垫。
定准监督“靶心”后,长宁县纪委监委制发《重点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工作方案》,成立由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率队”指挥,以纪检监察室、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精干力量为“主力军”的4个工作组,突出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三资”管理制度执行、“三资”监管职责履行、小微权力行使关键环节等4类14项监督内容,通过日常廉情提级监测、问题线索提级办理、主体责任提级报告、政治生态提级研判“四项提级”方式开展靶向监督,充分发挥“上对下”的组织优势和“面对面”的距离优势,有效破解“熟人困局”“人情干扰”等基层监督难题。自开展重点村集体“三资”提级监督以来,发现并推动整改问题25个,党纪政务处分4人。
“开展‘三资’提级监督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实践创新。”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积极探索基层监督的新模式,加强与财政、乡村振兴、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从“单打独斗”到“攥指成拳”,推进各类监督主体“协同式”监督,构建起上下联动、多方协调的“大监督”工作格局。(作者:李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