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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推出优化机动车登记服务新措施,长春作为试点城市之一

发布时间:2024-01-01 来源: 吉林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

  

  近日,公安部推出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优化机动车登记服务、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新措施是其中重要内容之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细化措施、优化流程,简化优化车辆登记程序,更好便利群众企业办事,促进汽车消费流通,更好地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简化新车注册登记手续,便利一站办理新车上牌。在前期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国产小客车注册登记生产企业预查验试点,在36个城市33家生产企业实行新车出厂提前查验车辆,群众上牌免交验车辆,减少群众办事排队等候时间,适应互联网线上售车等汽车销售新模式,更好促进汽车消费。积极支持在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便利群众一站办理贷款和抵押登记手续。

  二、便利办理二手车转让登记,促进二手车交易流通。会同商务、税务等部门落实已推出的取消二手车限迁、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一证通办”等便利措施。推行摩托车登记省内一证通办,对省(区)范围内异地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转让登记、住所迁入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暂住地居住证明,便利群众异地购车登记。地方法规规章对购买摩托车实行单独管理政策的,按当地规定执行。

  三、推行二手车出口登记异地通办,促进二手车出口发展。对二手车出口企业异地收购车辆的,允许在企业所在地申请注销登记,持续推进交管服务跨省通办。对具备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条件的二手车出口企业,积极支持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便利企业一站式办理登记,减成本、降负担,为二手车出口创造良好环境。


原文链接:http://gat.jl.gov.cn/jwzx/xwfb/202308/t20230815_87811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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