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严格落实公安部党委和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关于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部署,进一步强化公安机关的外部监督,着力构建外部监督新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广东省公安厅设立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制度,作为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途径和基本制度。按照《广东省公安厅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工作办法》,12月27日,省公安厅召开第七届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聘任会议,来自社会各界的64位代表被聘任为新一届省公安厅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任期5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监督员名单如下(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马波、王佳、王利英(女)、区燕明(女)、卢战、叶建兴、丘明褀、朱劲松、刘洋、刘嘉、刘香艳(女)、刘俊锋、闫悦、关炜楠、米雪梅(女)、江周敏、江德毅、祁辉(女)、许锦深、苏育明(女)、李宇、李莹(女)、李晓燕(女)、李积回、邱基华、何召锋、陈莉(女)、陈汉辉、陈昌钢、林伊莎(女)、欧阳志强、罗永忠、岳巧云(女)、郑纯麒、房东明、秦元平、夏冠新、徐红雨(女)、凌欣、郭蕾(女)、黄庆会、黄明霞(女)、黄治武、崔敏、崔广德、符小密(女)、梁艳春(女)、梁鹏翔、彭晨聪、葛来平、蒋文瑾、蒋四川、焦鸿(女)、鲁晓明、曾成、曾香桂(女)、曾赛岚(女)、蒙美芹(女)、詹中兴、蔡卫华、廖劲敏、漆华、谭中明、黎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