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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企同管常抓不懈 严查严处毫不动摇

发布时间:2024-01-01 来源: 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

  

  近日,朝阳区住建委针对我区两项建设工程的四家参建单位和三名责任人员分别作出处罚处理,并进行通报。

  朝阳区潘家园东里某室内装修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在该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和进行工程施工,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2023年12月26日,朝阳区住建委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1.25%的罚款(罚款金额为51875元),对该项目施工企业处以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对单位处罚的同时,朝阳区住建委还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分别针对上述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兼直接责任人员王某、宋某处以单位罚款数额6.25%的罚款,具体罚款金额分别为3242.18元和625元。

  朝阳区西坝河西里某装修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在施工中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2023年12月19日,朝阳区住建委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项目分包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2023年12月26日,朝阳区住建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以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蒙某作为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在该项目施工监理中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12月26日,朝阳区住建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蒙某处以三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上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和企业人员在工程建设中未遵守法律规定,不落实岗位责任,造成违法开工建设以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朝阳区住建委在作出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作了记分及通报处理。

  今后,朝阳区住建委还将继续加大建设工程的执法监管力度,对参建单位和相关人员失责失职、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严处罚”。朝阳区住建委在通报中要求,各参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切实强化主体意识,健全内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管理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ajbb/202312/t20231228_1661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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