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四部门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示范建设
把中药质量控制体系延伸至中药材产地
河北日报讯(记者马彦铭)11月14日,河北省药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河北省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示范建设实施细则,旨在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材GAP)的实施和示范建设,推动中药材规范化生产,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河北省将建立地方政府牵头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技术指导和检查的工作机制,推动中药生产企业使用符合GAP要求的中药材,引导中药材生产企业和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持续生产符合GAP要求的中药材,把中药质量控制体系延伸至中药材产地,形成全链条质量安全风险管控体系,推进中药材种植(养殖)提质增效,从源头上提升中药质量。
相关部门将结合河北省中药材“两带三区”优势产区种植基地建设和中药产业发展实际,遴选5家以上质量体系健全、产业发展基础较好、引导带动能力强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中成药、中药注射剂上市许可持有人,标准化、规范化中药材生产企业或具有企业性质的种植(养殖)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列为中药材GAP示范建设重点企业,使用5种以上符合GAP要求的中药材用于药品生产。优先选择中药注射剂、中药配方颗粒,采购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中药材生产的中药饮片或其他中成药大品种作为重点品种。
据介绍,示范建设期内,申报示范建设的中药材品种应能完成一个生长周期的中药材种植(养殖)。GAP示范建设中药材生产企业(基地)应有自建或共建符合中药材GAP要求的中药材种植基地,按照中药材GAP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及追溯体系。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生产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将质量管理体系延伸到中药材种植加工环节。中药生产企业应结合中药材供应商审核,将质量控制体系主动延伸到中药材产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