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人民法庭、法官工作站,充分发挥各类调解组织主观能动性,推进诉源、案源、访源“三源”共治,将大量矛盾纠纷隐患化解在基层。今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调解各类纠纷15.7万余件,其中法院主导院外调解力量调解案件2.8万余件。
抓早抓小抓苗头
创建无讼村(社区)
12月11日,阜平县人民法院城南庄法庭庭长陈永明忙完手头工作,便驱车赶往北果园镇店房村,开展“无讼示范村”日常巡访工作。
店房村是阜平县人民法院“无讼示范村”,也是陈永明“一村一法官”定点联络村。在村委会办公室门外的一块公示牌上,清晰地写着陈永明的姓名、职责、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村民有法律需求时能第一时间与其沟通联系。
自今年5月以来,紧紧依托地方党委、政府支持,阜平县人民法院结合该县文化特色,将人民法庭工作主动融入乡镇综合治理,以“法庭法官云指导+特邀调解+民调常驻”模式就地化解纠纷。目前,该县在已有22个“无讼村”基础上创建4个“无讼示范村”和1个“无讼示范社区”。
阜平县人民法院的做法是保定两级法院积极开展“法官进基层,创建无讼村”活动的一个缩影。
保定两级法院以源头治理为切入点,法官、法官助理等深入基层,开展指导调解、排查矛盾、化解纠纷、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等具体工作,抓早抓小抓苗头,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最大限度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成讼”,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
在具体工作中,落实法院干警包村联系工作制,每个村或社区必有一名法院干警联系;包村或社区的干警每周到联系点工作一天;每月给联系点群众办理一件力所能及的实事、好事。保定中院加强组织协调及督导考核工作,确保活动能够有效实施,真正解决群众揪心事、烦心事。截至目前,全市创建无讼村(社区)128个,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走向深入。
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司法服务延伸到群众身边
今年9月,曲阳县人民法院燕赵法庭法官在工作中发现一起因占用公司房屋产生的纠纷。该法庭主动作为,联合当地政府部门组成联合调解小组,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圆满解决纠纷。
为发挥“枫桥式人民法庭”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特别是在案件调解中的作用,今年5月以来,保定两级法院依托全市94个人民法庭,优化升级服务,将司法工作触角真正延伸到乡村、延伸到群众中,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在法庭建设方面,科学调配力量,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市范围内,每年重点打造1至2个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地域风格的品牌法庭,培树参选全国法院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创建全国“枫桥式人民法庭”。
在诉源治理上,积极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实现诉前调解与基层综治网络体系、基层人民调解体系有机结合。以人民法庭为支点,实现“法官工作站”乡(镇、街道)全覆盖,全面落实一村一法官、一社区一法官、一校一法官,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法官工作站和包联法官职能作用。
在案源治理方面,不断提升审判质量。发挥类案示范作用,向辖区群众和相关单位发布案件结果,稳定当事人心理预期,促进同类纠纷在诉前得到化解,遏制类案诉讼增量,同时坚持全流程调解,提高审执工作效率。
在访源治理方面,全力推动案结事了。加强裁判文书充分说理,重视强化判后答疑、释法明理,将当事人疑惑消解在各个流程节点,坚持能动司法,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解决。
今年以来,包括燕赵法庭在内的全市13个法庭成为河北省“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单位。
汇聚各方调解力量
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
今年2月,蠡县某纺织公司因经营不善未能及时发放工资,被员工诉至蠡县人民法院。在征求双方当事人调解意愿后,蠡县人民法院启动“法院+纺织协会”诉前调解模式,由该法院分配专门法官对接蠡县纺织协会,提供法律支持和帮助。在该协会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并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据了解,“法院+纺织协会”是蠡县人民法院打造“法院+N”诉前调解模式的场景之一。目前,该院已将工商联、妇联、价格认证中心等9家单位,纳入诉前调解体系,广泛吸纳各类调解员参与诉前矛盾化解工作,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
近年来,保定两级法院全力推进调解组织全覆盖、调解类型多元化建设,初步形成法院主导,行政调解、律师调解、行业协会调解、商会调解等8个调解力量为主,其他多元解纷力量不断加入的“1+8+N”调解体系,基本建成纵向沟通市、县、乡、村四级基层调解组织,横向整合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调解网络。
不断汇聚调解力量。保定两级法院不断扩充调解主体种类和数量,目前对接工会、妇联、人民调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法官等主体,按照所在领域、擅长类型对各类矛盾纠纷开展调解工作。建成全国人大代表“李素环调解室”、村党支部书记“老岳调解室”、退休法官调解室等44个特色调解室,充分发挥调解能手引领示范作用。今年以来,各类特色调解室已调解纠纷8997件。
此外,对于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以及因利益调整、突发事件等引发的群体性行政争议,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共同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联席会议机制。
在日常协作中,由司法局通知行政机关提供化解员名册,法院将违法行政行为通报检察院,由检察院督促行政机关改进,形成法院主导、司法局协调、行政机关担责、检察院监督的行政争议化解新格局。今年以来,该机制已化解行政争议671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