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希望大家吸取我的经验教训,千万不要因为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被告人在法庭最后陈述说道。
为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教育警示工作,12月13日,定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河北某客车公司60余名企业职工通过现场旁听的方式接受警示教育。
2021年初,被告人李某强在任某农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期间,因公司养殖生猪需要购买饲料,经公司员工介绍与某饲料公司销售经理认识,随后两公司签署了代加工生猪饲料合同。2021年2月至8月,该饲料公司向该农业公司提供生猪饲料4500余吨,并以客户维护费的名义分两次将9万元的好处费打款至李某强提供的银行卡中,李某强取现后用于个人消费。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强身为企业管理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好处费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被告人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最终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庭审结束后,该院组织开展“反贪拒腐 护企发展”——“百名法官(助理)进百企”法治大讲堂活动。定州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陈军强就涉企职务犯罪问题与旁听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他以历史典故引入,对涉企职务犯罪的诱因、常见罪名及犯罪构成、法律后果等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最后他告诫旁听人员要算好“政治、自由、经济、家庭”四笔帐,切勿因一念之差触犯党纪国法,否则最终将自食苦果。
“通过旁听庭审和法制宣讲,我深刻认识到了廉洁自律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铸牢思想防线,远离贪腐杂念,做一名清正廉洁、担当有为的职工。”旁听人员代表说。
此次庭审观摩和宣讲活动是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务实举措。下一步,定州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执行职能,持续开展百名法官(助理)进百企活动,推进涉企案件庭审旁听常态化,变庭审资源为普法资源,通过以案释法增强警示教育的威慑力,达到“庭审一案,教育一片”的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