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廖晨 孟燕)近日,《唐山市社会信用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年来,唐山市将“信用唐山”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全市共同努力下,该市综合信用监测排名在全国地级市中大幅提升。今年以来,该市综合信用监测排名稳居全国第一方阵。8月,唐山市及迁安、滦州、遵化3个县级市全部入选第四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标志着信用“软环境”正在成为唐山高质量发展的“硬支撑”。在此背景下,唐山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推动信用建设向纵深发展。
《条例》共7章55条,重点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对信用环境建设、信用信息应用、信用监管与服务、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和相关法律责任等进行了全面规范,从制度层面建立了以信用为基础,贯穿信用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具有鲜明的唐山特色。
《条例》的实施,将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推动唐山信用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让“英雄城市”彰显诚信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