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记者 吴艳丽
通讯员 齐晓瑜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自2010年到乐亭县司法局姜各庄司法所任所长以来,金守忠将主要精力放在为民调解上,秉公办事、主动作为,13年间行程3万余公里,从田间地头、到百姓家中,解决了许多群众的“小事”“愁事”,成立了品牌调解室和婚调室等为人民服务的“便民机构”,调解成功各类案例300余件,调解成功率95%以上,满意率99%以上。2011至2015年,金守忠被评为乐亭县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2013年被乐亭县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15年被评为唐山市金牌调解员,2017年被评为司法部“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2019年被乐亭县评为政法工作先进个人。
以诚相待
筑牢矛盾化解第一防线
每受理一件纠纷,金守忠都先要详细询问事情发生的经过,然后实地勘查现场,调查、询问、取证,认真进行分析,琢磨双方当事人的心理和诉求,对化解矛盾纠纷做到心中有数,为成功化解矛盾纠纷打好基础。
中海滨村委会与村民郭某签有土地承包合同,于2015年到期,由于某些原因,承包土地没有及时收回村集体。新的村班子成立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收回此承包地。但此时郭某已将此地承包给胡某,共计18亩,且胡某全部种植了花生。秋收临近,如果村委会强行收回土地,有可能导致三方发生激烈矛盾。金守忠在接到村委会的调解请求后,积极介入此事,召集当事人到司法所进行调解。金守忠在充分了解事情脉络的前提下,权衡三方利益,制定调解方案。经过几次调解,最终,郭某同意按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的承包金,将本年度的承包金及土地交给村集体,地上作物由胡某收获,当事人三方冰释前嫌。
用情于民
悉心调解守护一片和谐
作为一名调解员,既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又要用情于民,注意责、权、利的统一,法、理、情的一致,彰显公平和正义,不负人民的重托。
北海滨村赵某和刘某于2015年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育有两个女儿,因男方家庭经济条件一般且夫妻双方生活习惯存在较大差异,近四年,赵某一直带着两个女儿在娘家居住,刘某在外地打工。两地分居的日子里,刘某对赵某和两个女儿照顾不周,不给生活费,双方经常发生争吵,而且刘某不相信赵某对夫妻关系的忠诚,对赵某进行言语上的羞辱。赵某无法忍受其种种行为,认为刘某严重影响了自己和孩子的正常生活,于是提出离婚。考虑到两个女儿的成长与丈夫一直不同意离婚的坚决态度,赵某认为自己的婚姻还有一丝挽留的余地,于是找金守忠求助。金守忠了解了赵某的诉求后,主动在“婚姻家庭调解室”约谈刘某。先是告知民法典中关于家暴的规定内容,然后讲述孩子成长过程中缺少父爱的危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将工资卡交给妻子保管,并写下承诺书,承诺以后对妻子多些信任,对家庭多加关心。
以学促干
不断汲取调解智慧力量
金守忠特别注重理论学习,在工作之余,他经常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翻看大量法律书籍、对标调解案例,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及业务技能。敢于面对社会上的邪,以正压邪;敢于面对社会上的恶,以法治恶,逐渐形成了一套自己的调解技巧。
西屯村赵某因与村委会关于承包费问题存在纠纷,找到金守忠进行调解。金守忠在认真听取其诉求后,了解了事情发生的前因,对其合理诉求进行肯定,对其不合理诉求进行了纠正。在金守忠的调解下,赵某认识到配合村委会工作是每个村民应尽的义务,打消了固执己见、上访告状的思想。
金守忠总是把非诉纠纷解决在前,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把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金守忠始终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围绕乡村振兴法治需要,为基层百姓提供既有速度又有温度的法律服务,为乡村振兴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