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马鞍山市正式印发《马鞍山市行政复议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行政复议员制度试点工作,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员任命和管理的模式,为建立行政复议员制度提供经验总结。
《实施方案》指出,将重点围绕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总体要求,着力健全行政复议员制度,加强行政复议人员的管理,提高行政复议队伍整体素质,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专门队伍,保障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公正、高效、规范办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实施方案》对行政复议员的任命条件、程序、权利义务、办案规定和集体审议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明确行政复议员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品行,属于行政机关在岗公务员,已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2018年1月1日前已从事行政复议工作。初任行政复议员需通过统一培训考试考核,经考核合格,由司法行政机关提名,同级人民政府任命,统一颁发行政复议员任命书和行政复议员证件。
《实施方案》强调,行政复议员依法独立办案过程中,不受非法或者不正当因素干预。履行职责期间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依法调查取证,查阅、复制、调取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证据材料,询问相关人员等。行政复议员应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严格保守履职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一般案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2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办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在开展调查取证、实地调查等工作中应规范着装,主动出示行政复议员证件。
各县、区司法局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汇报阶段性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并将于今年11月-12月期间,认真总结行政复议员制度试点开展情况、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建立行政复议员制度的意见建议,形成试点工作报告。
记者 任德玲 见习记者 黄筱敏 通讯员 郑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