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范天娇
《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近日提请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对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以及医疗美容服务作出限制性规定,相关经营者如若违反最高可罚五十万元。
针对上位法未作具体规定,而社会比较关注的剧本娱乐、医疗美容、文身服务等活动,《修订草案》设置了未成年人保护条款,总结固化有效经验,体现安徽特色。《修订草案》要求,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应当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应当在显著位置予以提示,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寒暑假期外,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未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
《修订草案》对剧本娱乐、医疗美容、文身等服务的经营者明确了相应法律责任。相关经营者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离不开各方协同。《修订草案》明确,家庭、学校、政府要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其中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状况,必要时及时就医,关注未成年人情感需求和思想状况,及时沟通并给予正确指导;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建立学生心理健康问题预防、排查、处置机制,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加强学生日常心理健康预警防控。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家校联系机制,利用家访、家长课堂、家长会等方式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密切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