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全国生态日的设立有利于更好地学习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石台县检察院主动顺应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新要求,深入落实县委县政府“生态立县”战略,积极推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留下了一个又一个守护绿水青山的检察印记。
在保护上下功夫 落实精准化监督
石台县地处安徽省南部、皖南山区西部,是中国三大富硒地之一、全国首批“天然氧吧”,森林覆盖率达84.6%,素有“中国原生态最美山乡”之美誉。山清水秀的美景背后,凝聚着石台县检察机关护佑生态环境的不懈努力。
“去年以来,我院共批准逮捕生态环境领域刑事犯罪5件5人,提起公诉54件73人……”8月14日,石台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正华在接受采访时,一连串数据脱口而出。
为做好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工作,石台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及时惩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等各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2020年以来,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10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办理生态环境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0件,办理的一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最高检收录为典型案例。
“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我院以司法之力构筑起生态资源保护防线,努力把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损害降到最低,让‘检察蓝’和‘生态绿’成为石台县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朱正华说。
在协作上下功夫 深化全方位合作
“我们石台的天很蓝、山很绿、水很清,每年都会有许多游客过来观光游玩。”谈及身边的生态环境,当地村民自豪地说道。
碧波浩渺,鸟集鳞萃,群山环绕,蓝天如洗。在美丽的石台,发展与保护协同共生,协作共进的道路更加明晰。“在司法办案实践中,我们发现生态保护单靠一方力量难以做到全面,做好联动是推进生态保护最有效的方法。”石台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汪明取说道。
为加强跨区域协作,凝聚多方合力,石台县检察院主动扩大“朋友圈”,与黄山市祁门县检察院建立省内首个跨市生态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签署了《关于建立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依托该机制有效解决了2起因垃圾堆放造成秋浦河流域水域污染问题,联动处置1起非法倾倒病死猪事件。2022年,与祁门县检察院进一步深化跨区域监督协作机制,拓宽跨区域监督范围,将仙寓山风景区纳入保护区域,联合推动箬坑村低岭组人居环境整治。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协作,建立“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依托“府检联动”平台,在信息共享、线索双向移送方面加强合作,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屏障。
在修复上下功夫 推动可持续发展
“我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不久前,涉嫌非法采挖野生兰花的陈某某,面对检察官回访时满是悔恨地说。
今年3月,石台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陈某某等人涉嫌非法采挖野生兰花。经鉴定,涉案兰花均为兰科兰属惠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年)二级保护植物。陈某某等人非法采挖野生兰花的行为破坏了野生植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院依法立案调查。
幽兰在空谷,劝君莫采撷。办案中,承办检察官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于司法办案全过程,通过释法说理,让陈某某等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综合考量受损野生兰花无法完全修复的情况下,陈某某等人自愿以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在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的监督下,向秋浦河大龙湾河段投放鱼苗3万余尾。
“我们打击惩治非法采挖,目的不是为了进行简单的刑事处罚,更重要的是修复生态环境。”该案承办检察官汪明取说,“通过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的方式让违法者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不仅让违法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担破坏生态环境的责任,还对广大群众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生态案件不是一判了之,一罚了之,一诉了之,而是注重案后修复工作。”据汪明取介绍,石台县先后建成了30亩“补植复绿+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和40亩“补植复绿”示范基地,通过“补植复绿”共补种林木284亩。同时将生态修复机制从涉林案件拓展到水流、土地等领域,通过开展“增殖放流” 替代性修复活动,来“弥补”生态环境资源的损失,目前已放流鱼苗100余万尾。引导生态“破坏者”变为“守护者”,创新推出“劳役代偿”生态修复方式,通过巡河、河道清理等劳役代偿生态资源损失4.5万元,实现了惩罚违法犯罪与生态保护的双赢。
在宣传上下功夫 开展多维度普法
“全国生态日”前夕,在石台县大演乡牯牛降景区境内的池州市生态检察展示馆,一场别开生面的生态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吸引了当地群众的广泛参与。
石台县检察院干警王亚玉告诉记者,该展馆通过智能化、互动模式,将现代多媒体技术、智能技术和生态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以身边的真实案例、物品展示、亲身体验等途径,警示和教育人们要保护生态环境,坚决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
近年来,该院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积极打造生态文明法治教育基地,配合池州市检察院建成全省首个生态检察展示馆,通过“参观+体验”,开展“沉浸式”普法宣传。目前,该馆已接待100余批次、5000余人参观学习。与此同时,围绕“一馆、一网、一校”重点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全省生态检察特色教育培训基地职能,大力开展生态检察实践教学,先后举办2期全市生态检察业务培训班,承办2期全省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培训班。此外,进一步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推出保护生态环境类普法短视频20余期,邀请代表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面对面”参与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让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守护石台青山常在、绿水长流,是石台检察义不容辞的责任。”朱正华表示,将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自觉把各项工作置于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中去思考、去谋划,持续推进生态检察工作高质量开展,用实际行动守护好“中国原生态最美山乡”。(吴俊杰 杜琳红 记者 尤忠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