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要负责办理本院受理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等工作。三年来,该部共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785件1182人,办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31件1900人。该部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首届先进集体”“全市扫黑除恶先进集体”,3名检察官分别评为“全市扫黑除恶先进个人”“全市公诉标兵”“优秀辩论奖”“全市公诉能手”。 研究案情,集思广益 履职尽责勇担当,服务大局出成效。该部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深挖自洗钱线索,成功起诉2件。办理了该县首例涉黑案,欧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了30起犯罪活动及25起违法行为,涉嫌10个罪名,欧某某等29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该部在办理此案中,撰写的《起诉书》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优秀释法说理法律文书。 依法打击侵吞扶贫资金职务犯罪,办理的刘某甲贪污扶贫项目公款、侵占集体资金61万余元一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精品案例。办理的刘某乙寻衅滋事等3件案件,分别入选省检察院服务民营经济参考性案例、非公企业维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点亮品牌创特色,检察智慧助成长。精耕细作吉水县“小荷工作室”,实行未成年人分级处理,取得显著成绩。先后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共青团吉安市委青年文明号”“2022年度吉安市三八红旗集体”。 2023年以来,以民事支持起诉、公益诉讼、制发检察建议或者磋商等形式,开展综合履职案件16件。针对个别文身店家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在学校周边超市销售过期零食、药店向未成年人出售氢溴酸右美沙芬药物、个别商铺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问题,已依法向县相关单位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县职能单位认真履职,及时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