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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秉持能动监督、系统监督、穿透式监督工作理念,以行政检察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发布时间:2024-01-01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潮州市检察机关秉持能动监督、系统监督、穿透式监督工作理念,持续强化行政检察工作。近三年来,该院办理的行政检察案件逐年上升,发出检察建议采纳率均超过95%。监督对象覆盖基层政府、公安机关、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消防救援、卫生健康、住房建设、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应急管理、文化旅游体育等多领域的行政机关,充分发挥了行政检察在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构建“行政检察+”联动模式

  凝合力开新局

  依托与司法局等部门会签的工作文件,形成“行政检察+行政执法”联动模式,不断创新行政检察监督机制。潮州市检察院和潮州市司法局联合会签《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意见》,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复议与行政争议化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等方面建立机制,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行政权力监督机制,促进依法行政。《意见》签订后,双方通过建立联动的行政执法监督模式,形成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相互协作的监督合力,切实增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实效。今年6月,双方联合督察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落实情况;8月,潮州市检察院受邀派员参加“两违”执法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助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强化检察机关内部“行政检察+刑事检察”监督网络,畅通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进一步凝聚监督合力。根据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中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新要求,潮州市检察机关坚持刑事立案监督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并重推进“两法衔接”,统筹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将刑事案件中可能涉及行政处罚的案件线索由刑检部门及时移送给行政检察部门,防止“以刑代罚”“不刑不罚”等问题,推动形成执法司法合力。

  坚持在办案中监督

  促进依法规范行政

  把行政检察作为检察工作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有效抓手,灵活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建议,督促行政部门依法行使职权,通过办案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潮州市枫溪检察院在履行行政检察职能过程中发现,辖区内路东办事处田头村存在农业用地撂荒现象,出现土地资源浪费、耕地质量下降的情况,于是,潮州市枫溪检察院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当地街道办事处和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有效督促职能单位履行耕地保护义务,并对撂荒的农业用地进行复耕复绿。

  落实好双重监督要求做实行政检察工作,认真贯彻“一手托两家”及穿透式监督原则,结合办理的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分析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促进依法规范行政。潮州市湘桥区检察院在办理刘某炎因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不服法院判决的监督案件中发现,公安机关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没有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刘某炎其所报称的事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处理不当。为避免今后发生类似事件,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同时促进依法行政,提高社会治理水平,该院向潮州市公安局江东派出所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派出所迅速整改到位。

  以专项活动为抓手

  聚焦重点领域开展行政检察监督

  以深入推进“土地执法查处领域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为抓手,促进土地领域行政管理规范化。潮州市检察机关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土地执法查处领域的协作配合,通过召开座谈会、同堂培训等方式,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机制建设,促进土地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深入开展。潮州市检察院对行政机关同类的违法问题进行总结,针对基层政府怠于履行法院生效裁定、致使辖区内土地被长期非法占用的现象,依法提出类案监督检察建议。当地政府迅速落实检察建议,及时组织职能部门拆除违法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进行复绿1465平方米,并对辖区涉及非法占地的行政裁定书进行系统清理,分别采取拆除复绿、落实用地者完善用地手续等措施加以执行,规范行政行为。

  将“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与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结合起来,从交通运输执法案件中获取检察监督线索,对交通运输部门近年来向法院申请非诉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梳理,促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非现场执法”案件办理中更好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和救济权。

  以开展“学史力行,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为抓手,用心用情化解行政争议,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潮州市饶平县检察院对柘林镇政府在城乡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存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进行监督过程中,针对独居老人李某由于守旧观念不肯离开危房,而老人家属不愿妥善安置好老人也不愿自行拆除危房的情况,依法开展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为镇政府拆除危房明确法律适用,将危房整治推上法治轨道,同时对老人及子女开展释法说理工作,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邀请老人亲属召开危房解决处置协调会,最终促使妥善解决危房问题。该案的办理既解决危房的社会公共安全问题,也带动周边村民主动联系村委落实危房治理工作,实现“办理一案,促治一片”的社会实效。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xbsy/fzgd/content/post_1464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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