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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司法局:以法治赋能绿美生态建设

发布时间:2024-01-01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近年来,中山市司法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要求,聚焦依法保护、依法治理,结合工作职能,以法治赋能绿美中山生态建设。

  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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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分运用地方立法权,积极推动我市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开展系列“小切口”立法,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出台《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从水环境到空气质量给予全方位的法律保护。目前,正着力开展《中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山市排水管理条例》《广东中山香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等立法工作,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

  严格依法执法,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内行政执法不规范专项整治工作。印发《中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我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行为。建立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等单位联合签订《中山市防范生态环境领域尚未完全履行罚没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恶意注销登记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互联网+”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利用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市级平台,助力推进实现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数据资源等信息化数据的归集共享和运用,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强化生态环境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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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月,设立“中山市生态环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化解生态环境领域社会矛盾、环境污染民事纠纷等。“调委会”成立以来,共举办综合活动2场次、法律宣讲1场次,服务企业40多家。7月,与市生态环境局、市工商联以法治建设合作框架为依托,探索完善法律服务联动机制,联合印发《中山市生态环境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工作方案》,在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设立“中山市生态环境法律服务中心”,8月,在三角镇商会还设立了“中山市生态环境法律服务中心三角联络点”,为群众和商协会、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环保法律服务。

  强化环境保护法治氛围营造

  根据“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工作机制,将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压实机关单位的普法责任。依托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等,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其中,将生态环境保护法纳入中山市第十四届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题库,在中学生心中播下环保观念,让环保法律法规得以宣传。利用局微信公众号“法润中山”及时转发发布、解读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切实营造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舆论氛围。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xbsy/fzgd/content/post_1440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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