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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宁夏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

发布时间:2024-01-01 来源: 宁夏政法网 作者:佚名

  随着经济社会和城市化进程持续推进,各类要素不断向市域集聚,市域作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中间层级,是落实顶层设计的中坚力量和推进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党的二十大提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我们要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集约高效的市域社会治理法治体系,实现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持续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法治规则制度体系建设

  (一)坚持和完善地方立法制度

  地方立法权为解决市域社会治理重点难点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银川、吴忠两地近年来出台和修订了一批紧贴民心的“小切口”立法,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社会治理问题,初步实现了由“小切口”立法推进“大纵深”治理。“小切口”立法呈现出选题面小、结构凝练、操作性强、参与度广的地方立法新风向。要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充分发挥市域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围绕城乡治理、生态环境、社会民生、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自主性、创制性立法,着力解决市域社会治理过程中法律不足、制度短缺问题。

  (二)坚持和完善具体运行制度

  为顺应市域社会治理时代需求,银川市推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新方案,持续发力构建“一体式集成审批”服务模式,实践中取得较大成效。一是化繁为简,打造全科窗口;二是精准服务,加速推进项目报批;三是容缺办理,实现全链条闭环审批;四是方便快捷,提倡“就近办+指尖办+自助办”。要进一步完善实名登记、信用管理、网格治理、重点人群管控等基础性制度,扎实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系统总结市县镇村社会治理创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从制度上解决社会治理创新的动力问题,推动市域社会治理创新从“盆景”到“花园”转变。

  (三)坚持和完善社会规范制度

  在现代社会治理中,我们既要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也要发挥好社会规范的指引约束;既要引导城乡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制定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职业准则等自治规范,也要积极推动行之有效的道德规范上升为制度规范,健全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规范体系,形成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新体系。宁夏以深化村居法律顾问制度、修订社区公约、村规民约为抓手,以法治的方式,推进和谐村(社区)建设稳步向前。

  持续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实施制度体系建设

  (一)依法民主决策

  市域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厉行法治,始终在法治轨道上、监督环境下用权做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确保用权为民不偏向、用权依法不出格。特别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要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有效防止损害群众利益和引发社会矛盾。要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通过立法听证、论证、评估等方式,依法保障社会组织和公民,社会治理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的实现。要完善村(居)民会议、议事协商等决策体制和工作机制,依法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

  (二)严格依法行政

  要突出权力规范和约束这个核心环节,善于运用健全的法治管住权力的“任性”,让法治思维入脑、行政权力“入笼”。一是推进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着力解决行政执法选择性、随意性问题。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依法设定、规范、制约、监督权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设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将公共权力运行纳入法治化轨道,着力解决行政权力透明性、公开性不够问题。三是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社会组织参与到行政监督中来,形成科学的政府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着力解决监督缺位、问责乏力问题。四是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激发社会自治活力。按照“政事分离、政社分离、权责一致”的原则,把政府不能做、做不了、做不好的专业性较强的事务交给企业和社会组织,着力解决政府管理与市场治理关系问题。

  (三)建立公正廉洁司法制度

  要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铁腕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全力办好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更加安心、放心。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不断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创新拓展司法公开、司法监督途径,杜绝暗箱操作、严惩司法腐败,让公平正义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持续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法治服务制度体系建设

  (一)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宁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倾力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塞上枫桥”品牌,围绕“调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探索建立部门、社区分工协作、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体系,致力实现调解资源大整合、调解机制大联动、调解职能大提升,用心筑牢维稳“第一道防线”。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等制度,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着力健全专业性、行业性调解机制,探索推进分级调解,提升矛盾纠纷调解的法治化、专业化水平。

  (二)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2020年5月,银川市出台《银川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细则》),该《细则》的公布与实施为之后《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简称《条例》)的制定奠定了坚实基础。《条例》和《细则》要求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各级机关主动对接,为企业防范风险、转型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执法司法理念,规范使用涉案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等手段,严防刑事司法介入经济纠纷,防止因执法办案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三)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制度

  近年来,银川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发力,初步构建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智能化公共法律服务机制。一方面,推广“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线上全覆盖;另一方面,实行智能化统筹联合模式,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线下便利化。宁夏仍需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解决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一是要持续加大政府法律服务供给,加快建成以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平台为主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便捷化、精准化,以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二是要加强法律服务市场供给,大力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在企业设立公司律师,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为社会提供多层次、可选择、市场化的法律服务。三是要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向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及时充足、普惠均等的法律援助服务。


原文链接:http://www.nxzfw.gov.cn/zfxt/fxyj/202312/t20231221_8154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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