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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区:警示教育相结合 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

发布时间:2024-01-06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和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近日,古城区纪委监委到古城区水务局现场宣布该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和某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并结合查处的该局原副局长田某、水利建设管理站站长段某等两人案例召开警示教育大会。

  一直以来,古城区纪委监委把开展警示教育作为一体推进“三不腐”的重要抓手,积极探索符合古城实际的方法路径,将“警示”与“教育”有机结合,制定印发《古城区纪委监委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暂行办法》,“一案一分析、一案一研究”,充分利用好自身查办典型案例的“活教材”,通过现场宣布的形式实现处分、教育和警示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查找涉案单位在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要求案发单位认真剖析发案原因,做好防控工作,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望风者”收敛收手,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综合效果。

  会上,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按照《古城区纪委监委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暂行办法》,通过宣读三人案例通报,从违纪违法事实到剖析问题根源,再到警示教育,将宣布处分决定现场变为了以案示警、以案为鉴的警示课堂。

  听了案例通报后,古城区水务局干部职工纷纷表示,听到曾经熟悉的身边人成为“案中人”,深受震撼,自己一定引以为戒,倍加珍惜现在的工作生活,时刻不忘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不越底线、不踩红线,坚决杜绝违法违规事件发生。

  同时,按照《古城区纪委监委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暂行办法》,区纪委监委还要求对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由案件审理部门视情况组织相关涉案单位党员干部参加旁听庭审,“零距离”感受控辩双方的真实较量,实现纪法贯通、纪法衔接,将庭审现场变为“课堂”,以典型真实案例“现场授课”,让旁听庭审的干部真切感受到法纪的威严和违纪违法带来的惨痛教训,推动警示教育效果最大化。

  截至目前,古城区纪委监委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大会48场次,撰写案件通报8份,发放纪检监察建议书5份,组织参加庭审6次。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研究探索更多更加有效的方式,充分发挥好查办的身边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让廉政教育直抵党员干部灵魂深处,切实强化全区党员干部‘不想腐’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为建设‘清廉古城’铸魂赋能。”古城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王元春 简熔 || 责任编辑 吴刘继)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3/tiewanfanfu_1225/125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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