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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等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和《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3日至1月16日。
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0311-66996600
电子邮箱:hbhazd2013@163.com
附件:具体整改情况表.doc
河北省公安厅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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