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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毒品实验室陕西分中心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6 来源: 陕西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国家毒品实验室陕西分中心(以下简称陕西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人员2名。本次公开招聘由陕西省公安厅政治部全程监督指导,陕西分中心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陕西分中心于2021年6月22日正式成立运行,是公安部“1+5”毒品实验室体系成员,是陕西省公安厅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开展新型毒品鉴定、毒情监测预警、禁毒科技创新等工作。陕西分中心拥有百余台国际一流仪器设备;已建立院士领衔的学术委员会;2023年获批建设陕西省毒品分析与毒情智慧监测研究重点实验室,致力于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专业、灵活、畅通、开放的成长平台。

  二、招聘名额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陕西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人员2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国家毒品实验室陕西分中心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0日至2006年1月10日期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博士学历、学位。其中,学历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服务期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6.失信被执行人;

  7.不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规定的。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陕西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21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请应聘者将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以压缩包(其名称为“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应聘岗位名称”)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NarcoticsControl@163.com。

  3.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

  (2)国家毒品实验室陕西分中心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2);

  (3)高中毕业后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4)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查询验证报告;

  (5)职业资格证书、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科研成果(所发表论文期刊的封面、目录及正文)等能力证明材料(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提供,非必需材料);

  (6)科研计划书(选某一具体项目,可为加入陕西分中心后计划开展研究的课题方向,撰写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科研计划书)。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电子版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核,筛选出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电话通知符合报名条件人员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携带以下资格复审材料:二代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报名表;高中毕业后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留存);有效验证期内的博士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信网下载打印);职业资格证书、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科研成果(所发表论文期刊的封面、目录及正文)等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留存,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提供,非必需材料);科研计划书;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必须提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无同意报考意见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陕西分中心资格复审结果现场告知应聘人员,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后面程序。

  (四)体能测评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同时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进行。具体标准如下:

  

  男子组:

  

  

  项目

  标准(30岁含以下)

  标准(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女子组:

  

  

  项目

  标准(30岁含以下)

  标准(31岁含以上)

  10×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五)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的应聘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在陕西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发布,并由陕西分中心电话通知本人。

  1.材料评议

  根据候选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和科研计划书,陕西分中心组织专家组进行全面的、独立的评估打分,并形成书面评议意见,此环节成绩占总成绩的50%。

  《科研计划书》应阐述以下内容:拟开展研究工作摘要、拟开展研究内容、拟开展研究项目的背景及国内外现状、研究方案(包括所需理论基础、具体研究路线与方法)、研究内容的创新点和研究预期取得的成果等。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每位候选人30分钟,其中要求候选人准备不超过15分钟的PPT向面试专家组汇报,专家提问15分钟。PPT内容包括:

  (1)个人基本情况和前期成果介绍

  (2)学术报告(可自选以前从事过的科研项目)

  (3)研究计划报告,及对撰写的科研计划书进行汇报。

  专家根据候选人汇报情况,按百分制打分。每位候选人的得分为专家打分的平均分。此环节成绩占总成绩的50%。

  面试总成绩当场公布,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并在陕西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发布。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高低排序,按照公布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陕西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发布公告。体检医院安排为指定三级甲等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由陕西分中心通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结论以复查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陕西分中心成立考察组,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七)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陕西省公安厅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经陕西分中心研究同意,省公安厅审核,报省人社厅备案后,通知被聘用人员按规定时间统一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联系人:黄欣菁       联系电话:029-88689805)

  

  

  

  国家毒品实验室陕西分中心              

  2024年1月3日                  

  


原文链接:http://gat.shaanxi.gov.cn/sy/tzgg/202401/t20240103_2312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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