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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爷:我儿子不孝顺,我怕我得了阿尔茨海默症无人照顾,请问,我能选择自己的监护人吗?
【解答】
袁其锋(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大爷,您好!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所以,在您具有完全清醒意识的时候,您是可以自己选择监护人的。
□邱玉香 朱平欣 整理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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