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更是企业行稳致远的有力保障;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广大劳动群众焕发劳动热情、释放创造潜能、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的基础。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近年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喀什垦区人民法院坚持能动智慧司法、善意文明审判,以司法温情和司法力度架起服务群众的“连心桥”,建起化解涉企纠纷的“枢纽站”,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质效。
“善意保全+云端调解”
高效化解涉企纠纷
刘某、田某、于某分别与某市政轨道交通公司分公司签订《劳务承包协议》,承建某团镇保障性住房,并约定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工期、工程款支付、违约责任等。
施工完成后,该市政轨道交通公司分公司对欠付的460余万元工程款迟迟未能支付,后刘某三人以该分公司及其总公司不按时履行工程款支付义务为由,向喀什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诉讼保全申请。
经深入沟通,法官得知,此笔工程款关系着10余名施工班组长和建筑工人的劳务收入。该市政轨道交通公司及其分公司因经营遇到较大困难,且涉案工程款具体金额需要多方参与对账,所以未能如约履行支付义务。
征得各方同意后,法官借助互联网法庭组织当事人就保全事宜进行沟通。该市政轨道交通公司承认欠付工程款的事实,同时提出,公司当前正处在推进某产业园重点项目招投标的关键时期,账户被冻结会影响公司信誉和经营发展。希望法院能够给予其一定对账时间,公司会尽快付清工程款。
刘某等三人则表示,因工程款拖延时间较长,各施工班组长迫于劳务班组建筑工人讨薪压力,开始不断上门催款,希望公司尽快付清工程款。
针对具体案情,法官一方面引导公司,体谅理解实际施工人拿不到工程款的焦虑及纠纷可能滋生的社会矛盾;另一方面向刘某等三人说明公司账户一旦被冻结,会为公司经营和市场活力造成的不良影响。
经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原告同意就该分公司部分财产进行保全,对总公司不采取保全措施。在法院主持下,双方重新结算并确认欠付工程款,达成分期调解协议,三原告于当天顺利拿上第一笔工程款180余万元。
精准开出“良方”
三起纠纷一日解
2019年9月,杜某从某建筑公司承揽工程。工程完工且交付使用后,该建筑公司对欠付的222074元工程款迟迟未能支付。催要无果,杜某诉至法院。这是杜某第三次起诉该建筑公司,该案是双方间的第三起工程建设纠纷。喀什垦区人民法院坚持“快立快审快执”和“调解优先”思路,在弄清纠纷来龙去脉和杜某诉请基础上,指导杜某准备诉状、提交证据材料,并启动“绿色通道”,实现快速立案。
经庭审查明,该建筑公司对杜某组织施工的事实及工程总价款无异议。但因业主方未付款,建筑公司没资金支付工程款,故让杜某找业主方追讨工程款。针对该纠纷,法官仔细审阅另两起案件卷宗,对各案进行分析研判,在征得各方同意后,法官决定将矛盾直接追溯至此前各案遗留问题,包括即将进入执行环节的“第一起案件”,在弄清“堵点”和“痛点”后,组织原、被告及其他关联企业、业主方进行集中调解。
针对各方对款项支付数额、时间及方式等争议内容,法官组织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背靠背”调解。最终,三件案件,两件成功调解,一件执行和解。
面对建筑领域工程建设纠纷多发现状,喀什垦区人民法院秉承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从利益兼顾、协同高效角度出发,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理念贯穿纠纷化解全过程,紧盯矛盾本质,把握调解机遇,抓住调解环节,多措并举疏通各方权利实现和义务履行“堵点”,全力促使矛盾高效快速全面化解,全力让“两难”变“两全”,高效实现劳动者维权和助企纾困“双翼齐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