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陈菁 通讯员 张良 吴小玲
我本将心向明月,奈何明月照沟渠。我把你当闺蜜,你却把我当提款机。在平潭务工的李某就遇到了这样一位“好姐妹”,“好姐妹”处心积虑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转账等方式盗转了其20多万元。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陈某提起公诉,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7.5万元。
微信里2万余元莫名消失
李某和陈某同在平潭一海鲜楼里工作,俩人还住同一宿舍,关系甚好。由于李某对手机操作不熟悉,碰到操作问题总找陈某帮忙。
“我很信任她,平时她也会主动找我拿手机,虽然我不知道她要我手机干什么,但既然开口要了,我都会给她。”李某表示,陈某还时常让她帮忙刷脸或者按指纹,想着俩人都是好朋友,李某往往没多想就照做了。
直到2022年6月25日,李某发现微信余额里的2万多元钱不见了。一查,才发现这些钱大多通过转账,转到了陈某的微信账号上。于是,李某拿着转账记录质问陈某。在证据面前,陈某不得不承认这些钱是她转的,并且声泪俱下地表示都是生活所迫的无奈之举。经过协商,陈某表示当下尽其所能也只能先还13800元,李某看在昔日好友的分上,对剩下的钱也不计较了。
编造银行短信欲瞒天过海
微信里的钱不翼而飞,这让李某担心起自己在银行卡里的20余万元。她提出想找老乡帮忙查看银行卡里的钱是否安全。当时,在一旁的陈某听说了这事,很是慌张。她又再次向李某示好,提议自己可以帮忙查看。没一会儿,李某手机就收到一条银行发来的“您账户尾号0673余额为240167.50元”的短信。看到银行卡内的金额还是20多万元,李某这才心安,便也没注意去看其他内容。
然而,还在庆幸卡里的钱平安无事的李某怎么也想不到,卡里的20万余元也已经被陈某“掏空”了。
第二天下午,当李某需要用钱时才发现自己银行账户里的20余万元钱早已不翼而飞了。她赶紧查看了前一天的银行短信,发现短信竟是一个陌生手机号码发来的。
原来,担心东窗事发的陈某得知李某要查银行余款,就当即用自己的另一部手机号编造一条银行短信发给李某。
私自开通花呗购买游戏币
“我外面负债几十万元,急需资金周转,李某平时为人很抠,所以我才想偷偷将她的钱转走应急。”案发后,陈某说道。
据陈某交代,她偷转的这20多万元,一部分用于还债,一部分用于代充游戏币,还有的就是个人消费。由于支付宝转账需要刷脸,担心频繁刷脸会让李某起疑,她只能趁李某不注意或睡觉的时候通过支付宝红包将钱一点点盗走。
就在陈某蚂蚁搬家式地将李某的钱“掏空”后,她又打起了其他主意。“我之前在网络上看到帮别人充值陌陌币可以赚钱。于是,我就偷偷在李某的支付宝上开通花呗,以分期付款的形式,多次充值陌陌币。”陈某交代说。
当检察官询问陈某为何这般胆大,都不害怕李某发现的时候,陈某表示:“李某平时很少玩手机,也不懂具体操作,料定她不会看转账记录。”为了以防万一,陈某每次转完账还将记录删除。
经审查,检察官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24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日前,平潭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7.5万元。
检察官提醒
古人云:“不告而取,谓之贼也。”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广大居民应注意银行卡密码和手机支付密码的设置和保管,切忌使用自己的生日、电话号码等常用信息设置密码。无论在网络或是现实中,一定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要轻易把自己的支付密码告知他人,谨防被骗或盗刷。
责任编辑:林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