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省公安厅获悉,海南公安9名个人和3个集体荣获“海南省乡村振兴工作队先进个人”和“乡村振兴先进派出单位”称号。
据悉,为表彰先进、树立典范,经省委同意,省委组织部决定授予50个单位“海南省乡村振兴工作队先进集体”称号,授予299名同志“海南省乡村振兴工作队先进个人”称号,授予50个单位“海南省乡村振兴先进派出单位”称号,其中,省公安厅、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和万宁市公安局被授予“海南省乡村振兴先进派出单位”称号,来自省公安厅的蒙迈生、邢增桦、陈秋龙、张黎宁、符增豪、林明欣,来自海口市公安局的陈健,来自东方市公安局的麦晓华,以及来自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的陈涛等9名民警被授予“海南省乡村振兴工作队先进个人”称号。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乡村振兴一线再立新功,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以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真抓实干、勇于担当,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大舞台上当先锋、作表率、创真绩,为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的海南样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