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5日,《西藏日报》第二版“高原要闻”版面刊发了题为《林芝市纪委监委运用“四种形态” 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200余人次》的稿件。全文如下:
“感谢纪委的同志拉了我一把,我将谨记这次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引以为戒,绝不再犯类似的错误……”近日,林芝市某干部在接受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诫勉谈话后说。这是林芝市纪委监委强化日常监督,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教育党员干部的一个缩影。
“四种形态”是新形势下管党治党的利器,是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的重要遵循。2023年,林芝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从实际出发,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290余人次(同比上升47.9%),分别占比75.8%、19.3%、1.6%、3.3%。这组数据背后是林芝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的具体实践。
“‘四种形态’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策略性,无论运用哪种形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都是前提和基础。我们常态化运用‘第一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充分发挥挺纪在前的‘预警’作用,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过谈话函询、批评教育等方式开展教育提醒,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林芝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说。
据了解,2023年林芝市纪委监委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干部负责、对事业负责的原则,更加注重教育挽救帮助游走在违纪边缘的党员干部,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病灶”,处置的问题线索中,谈话函询和了结件次占处置总量的40%。
林芝市纪委监委坚持将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对适用第二、三种形态的,根据所犯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综合运用组织调整、纪律处分等方式,分类处置、层层防治。
“对于严重违纪违法、执迷不悟的党员干部,我们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果断审慎运用‘第四种形态’,依纪依法立案审查调查,严肃惩处,形成有力震慑,通过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林芝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说。
据统计,2023年,林芝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1500余件,立案300余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0余人,移送检察机关11人。
2023年10月,某市直单位副职干部王某因对政策理解不到位,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在组织谈话后,王某认错态度诚恳,主动消除不良影响,该市纪委监委结合实际启用容错纠错机制,免于对其立案处分,教育引导王某认识自身的错误,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达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实践中,林芝市纪委监委坚持宽严相济,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精准实施容错纠错,同澄清正名、查处诬告陷害、回访教育等工作结合起来,打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组合拳”。近年来,林芝市共对5名党员干部运用容错纠错机制,对14件17名党员干部失实举报问题进行澄清正名,对23名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期满后,表现优秀的市管干部进行提拔使用。
“‘惩’只是手段,‘治’才是目的。”林芝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林芝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惩、治、防”有机融合,坚持标本兼治、以案促改,采取公开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举办典型案例展、编印忏悔录、拍摄警示教育片、组织旁听庭审、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等方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筑牢防线。(胥丽频 续广宇)